刑事拘留釋放時會在釋放當天告知家屬嗎(刑事拘留一定要37天才釋放嗎)
刑事拘留出來會通知家屬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要求刑事拘留出來通知家人。一般被刑事拘留會通知家人,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除外。其他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九條 對于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
拘留所放人會提前通知家屬去接嗎
拘留所放人也不會提前通知家屬去接當事人的,根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拘留所放人的時候,給被拘留的人發解除拘留證明書,并且返回由拘留所代為保管的財物即可。如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拘留所會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司法機關。
拘留所放人不會提前通知家屬去接的。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解除拘留的,應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所在放人的時候絕對不可能提前通知家屬的,但必須要給被拘留的人發解除拘留證明書。根據法律規定,被關押在拘留所的違法行為人,關押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關押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0天。
拘留釋放需要什么手續
拘留期滿后,拘留所直接放人,不需要什么手續,行政拘留期滿后,公安機關不再另外通知,行為人家屬可以直接到拘留所接人。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行為人在被拘留期間,還有其它違法犯罪,需要轉為刑事或者勞動教養,應該及時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
第九條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十二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第十三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并提請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區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一條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教育矯治措施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滿37天無罪釋放,警方需要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之后,警方會郵寄一份通知單到嫌疑人戶口所在地,說明一下因何事拘留。拘留期滿釋放的時候,是不需要再通知家屬的,直接放人。
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并對其予以釋放。
擴展資料: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拘留釋放會通知家屬嗎
拘留釋放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通知家人,但會發給釋放證明。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時,公安機關都會通知家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一、拘留適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 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主要特點
1、拘留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其他任何機關無權采用。
2、拘留是在緊急情況下采用的。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的批準手續,不需采取拘留。
3、拘留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