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需要什么材料(國企請病假需要什么材料)
請病假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請假需要的證明材料: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病假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計算基數的100%;
3、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計算基數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60%。
綜上所述,請病假需要單位同意是需要提交正規的醫院證明和醫生的診斷書,畢竟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會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進行工資的發放。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請病假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并加蓋醫院公章。在勞動者提交病假證明后用人單位應當充分保障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不批病假、縮短病假時長都是不正確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病假都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主觀:
請病假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正規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就診記錄、掛號單;以及職工的病假條等。企業可以根據職工的請求,依法讓其休病假,并向其發放病假工資。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請病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后即使補辦手續。具體的病假時間需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休養時間,以及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
請病假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正規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
(2)就診記錄、掛號單;
(3)職工的病假條。
企業可以根據職工的請求,依法讓其休病假,并向其發放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請病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請病假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請假條、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就診記錄、掛號單、其他,具體提供什么材料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區的政策不同。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請一個月病假一般情況下不扣工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請病假需要什么證明?
員工請病假需要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請假條、就診記錄、掛號單等證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
一、員工請病假需要什么證明?
員工請病假需要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請假條、就診記錄、掛號單等證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
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休假工資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每個人都會生病之類的,但是請假我們也要實事求是,不能弄虛作假,任何與請假相關的證明必須準備齊全后方可向單位提出請假申請,只要是人道的單位都會準假的。關于工資方面也是根據你實際工資的百分比計算,所以也不用擔心被扣得太多,不過也要適當注意,不可多多請假,不然公司會進行相應的辭退處理。
病假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法律主觀:
企業職工請病假,要出具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醫院醫生開除的病休證明,按照醫生的建議休假時間休假,并將此證明交給單位的主管人事部門,一般要在請假當天交給單位。 1、對于請病假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要求其提供病假證明、繳費憑證等等。病假證明要求的信息應該很詳細,包括就診者的姓名、就診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蓋公章。有些單位光有病假證明還不夠還需要病例、發票、掛號單等等一系列的材料,從而形成完整的就醫記錄。 2、息養病的,但也有一些員工利用病假時間外出辦私事,甚至出去旅游。這就完全違背了病假設置的初衷。如果這種行為被公司發現,一旦出現勞務糾紛,將大大有利于用人單位主張。 3、正規的醫院和醫療單位,其出具病假證明是有流程和規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證明的某一個環節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為證據的可信性將大大下降。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病假要提供什么資料
勞動者請病假,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員工請病假是不需要提前請的,因為生病并不能事前就知曉的。公司或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法律依據: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一、休病假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1、請病假要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健康證明等材料。經單位審批同意后,勞動者就可以休病假;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則單位一般不會同意勞動者的病假申請。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二、國家關于病假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于病假的規定如下: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請病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病假需要提供的資料,具體如下:1、必須要有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由主治醫生簽名并加蓋醫院公章才能有效。2、請假條或者是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他證明。3、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病假究竟要怎么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那么就要以單位合法的,經過民主程序的制度為準;單位有權依據制度規定病假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審核材料,同時要求與員工隨診或復查。申請病假要符合單位程序性要求,并得到批準。但本人處于緊急情況,可以假后補正,或由家人代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請病假過長的,則當年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員在生病之后若是不能及時醫治,可能會危害其身體健康,一般來說,只要職員提交病假請求時的材料齊全,那么單位都會受理職員的病假請求。職員在請假期間,單位不會全額支付相應的工資而是會扣除一定的比例,病假結束之后,需要到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