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了是否就結案了(判決書下來是結案了嗎)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律分析】:二審判決下來就是終審判決。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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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所以在這個期間是不用去法院的,這個事情就結束了。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執行案件,被告履行了義務,是案結事了。
【法律分析】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第二,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件沒有了結,原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另外,對于不同審級的案件,判決書下來是否就意味著結案,也不同:1、如是一審判決書,對方不上訴的情況下,要等對方領到判決書后15天才生效。如果對方上訴,要進行二審,就要再等幾個月才能結案。2、如果是二審,二審判決下來就是終審判決。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就不能撤訴了。但是,可以上訴后再撤回一審起訴。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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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判決書下來后上訴或者依法申請再審等情形的,法院會及時結案。生效的判決書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判決書的規定來履行;
2、另外如果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是一審判決書,對方不上訴的情況下,要等對方領到判決書后15天才生效,如果對方上訴,要進行二審,就要再等幾個月才能結案。如果是二審,二審判決下來就是終審判決。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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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就是結案了嗎
法律主觀:
判決書下來不代表結案了。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
第二,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
另外,對于不同審級的案件,判決書下來是否就意味著結案,也不同:
1、如是一審判決書,對方不上訴的情況下,要等對方領到判決書后15天才生效,如果對方上訴,要進行二審,就要再等幾個月才能結案。
2、如果是二審,二審判決下來就是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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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具體要看是幾審的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有當事人上訴還需要走二審程序,二審判決才生效。如果雙方均對判決沒有異議,沒有上訴的情況是結案的。另外,如果敗訴方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執行案件。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不是就結案。判決書下來后,可能會出現以下的情形:
1、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書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訴,人民法院立案后進行二審;
2、如果下來的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不服生效判決書,可以向人民未取申請再審;
3、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不服判決申請再審,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院判決書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當地法院查詢。不是當事人的,需要委托律師一起到當地法院,查詢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判決書下來了這算是結案嗎
判決書下來了算不算結案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法院審理案件,判決后,當事人都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結案了;
2、被告沒有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屬于案結事沒有了結,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履行了義務,是結案了。
如果十五天之內對方上訴了,下一步應該做好參加二審程序的準備工作,首先在接到對方的上訴狀以后,認真閱讀后,決定是否作出答辯。如需答辯,就要書寫答辯狀在限定的期限內提交到法院。還要按照二審通知書的要求做好二審舉證的準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判決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律分析:民事判決書下來了不一定代表結案。因為如果是一審判決書的話,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如果不提起上訴的話,那么判決書就會生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