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先扣利息可以嗎(民間借貸利息最高多少合法)
民間借貸可以先扣利息嗎
民間借貸不可以先扣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能先扣利息嗎 借貸是否能事先扣利息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不可以先扣利息。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可以預先扣除利息嗎
民間借貸預先扣除利息的處理:1、扣除行為認定無效;2、按照扣除后的金額為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的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不可以先扣除利息,根據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可不可以先扣利息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不可以先扣利息。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是否可以先扣利息
法律分析:不能,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24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貸款先扣除利息再放款合理嗎?
銀行貸款先扣利息是否合法
借款的時候,出借人一般會收取借款人一定的利息,而出借人收取利息時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先扣利息是不合法的。本金是貸款人應擔供給借款人的借款總額。利息是在借款人對本金經過一定時期的使用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先付利息再放款的貸款合法嗎
法律客觀: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資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于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相關知識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有關民間借貸的規定還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兩個司法解釋中。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很明顯,《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是采取區別對待的,主要表現在借款主體和無息推定原則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了《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的一個最具直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旗幟鮮明地承認民間借貸的存在與發展并且持積極支持的態度。從《意見》整個內容來看,盡管其中個別條款同樣可以適用于金融機構的借貸糾紛,但所有條款都充滿了一種專門針對民間借貸而為的精神。《意見》認為,第一,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總是公民,民間借貸不可能離開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來處理。后來,鑒于實踐中公民與企業的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混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關的批復,即《關于符合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問題的答復》。該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從而將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含義進一步明確化。根據該批復,民間借貸可以理解為公民之間及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借貸能否先扣除利息?利息多少合法?
個人借貸的,不可以先扣除利息。先扣除利息會減少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所以如果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則應當按照實際的借款數額來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什么叫民間借貸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不能先扣利息,借貸不能事先扣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客觀: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關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