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被法院凍結是否是合理的(存單質押被法院凍結后的處理)
法院可以凍結存單嗎
可以。
法院可以凍結存單。當涉及到有爭議的財產和債務糾紛時,法院有權利對存單進行凍結。法院接受了相關的財產或債務糾紛案件,并認為有必要凍結存單以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或資金,法院會發出相應的凍結決定書。行政機關在作出凍結決定后,要在三日內將凍結決定書交付給當事人。這樣,法院可以通過凍結存單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并確保案件的正常進行。
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不是合理
存單 質押 余額被凍結是合理的,存單 質押貸款 本是 債務 遠高于質押的財產,所以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不過如 債務人 已經償還 擔保物權 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 債權人 的利益。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 債權轉讓 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存單質押被法院凍結合理嗎為什么
法律分析:存單質押被法院凍結是合理的。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存單質押法院會凍結嗎
存單質押被法院凍結是合理的。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雖然另有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給銀行的銀票可以凍結嗎
存單質押貸款本是債務遠高于質押的財產,所以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不過如債務人已經償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合理的。存單質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其性質與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樣均是質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可見對于設有物權擔保的財產,法院仍有權采取凍結措施。雖然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在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后或擔保物已喪失擔保功能時,如債務人已經償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所以筆者認為即使存單已經質押給銀行,凍結也并不是沒有任何意義。
為什么銀行卡會莫名其妙的被凍結了呢
我國的儲蓄政策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正常情況下只要儲戶想取款不管什么時候都能取得出來,更不用說存款已經到期了,但是如果碰到一些特殊情況,那么即便你的存款到期了,銀行也不可能讓你把錢取出來,比如存款被凍結了。
銀行存款被凍結分很多種情況,正常情況下被凍結是有機會取出來的,但如果碰到特殊情況,大概率是很難再取出來了。我們儲戶最常見的凍結就是存單、存折或者銀行卡丟失,儲戶通過柜臺或者電話進行掛失,而在掛失期間我們的存款就會被凍結,這種情況下,想要把存款取出來只能重新辦理存款憑證,否則賬戶就會一直處于被凍結的狀態,儲戶根本就取不出來。
首先就是存款質押,所謂的存款質押就是用你的存款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款,很多人可能搞不明白,明明手里有存款干嘛還要從銀行貸款。之所以會有人使用存單或者存折質押貸款,主要是因為這筆存款到期的利息能遠超貸款支付給銀行的利息,否則提前支取就要損失很大一部分利息,所以定期存款在質押期間,這筆存款也是會被暫時凍結的,想要取款只能先把你銀行貸款本息歸還才能取得出來。
其次就是司法凍結,司法凍結也分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因為涉及違法犯罪等行為,存款被司法機關給凍結了,這種情況只要被司機機關認定是涉及到違法犯罪,比如洗錢等行為,那么想要取出來基本是不太可能了,除非你能證明這筆錢是你的合法收入。
另一種就是因為經濟糾紛被原告起訴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一般銀行是不會通知存款人的,而財產保全在當前應該算是一種很常見和普遍的現象。比如之前我一個朋友找貸款機構貸了100萬用來做生意,但是生意沒能做起來,100萬賠光了,貸款到期還不上,這家貸款機構就把我朋友告上法庭申請了財產保全,而剛好我朋友銀行還有30萬存款,最后這筆存款直接被劃到法院的賬戶上,用來償還這家貸款機構的債務。
司法保全一般銀行是沒有權利進行解凍的,想要解凍你的這筆存款,那么只能由司法機關也就是法院進行裁定,認為你符合條件了才有可能會給你解封,銀行無權單方面解凍,所以即便你在銀行里怎么鬧都沒有用。
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合理的,存單質押貸款本是債務遠高于質押的財產,所以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不過如債務人已經償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第九條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兌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已喪失保證金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