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的內容是哪些(股東名冊包括哪些內容)
股東名冊包含哪些內容
股東名冊包括以下相關內容: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的等基本信息;2、股東的出資額;3、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可以依照股東名冊來主張行使其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你知道哪些關于股東名冊的知識?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此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義務。由于股東名冊記載糾紛直接關系到股東資格的確認與股權的行使,與股東利益密切相關,從法律角度來說,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必備,它是公司對股東發出通知、確定股東、確認出資轉讓效力的依據,是證明股東資格的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會忽略股東名冊在法律意義上的內涵。因此股東名冊的特定效力,表現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而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名冊的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東名冊的內容:(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開曼公司股東名冊主要記錄的資料包括哪些內容?
1. 每個股東的姓名及住址;
2. 每個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數目;
3. 每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已全額支付;
4. 每個股東所持有股份的編號(如有);
5. 成為股東的日期;
6. 股份轉讓和受讓人的姓名。
股東名冊并非公眾文件。雖然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但是,股東名冊一般存放于公司于開曼群島的注冊辦事處。
股東名冊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擴展閱讀: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就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
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是各國公司法的一致規定,中國公司法同樣應予承認。須注意的是,所謂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僅指股權的受讓人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作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讓人已經實質上取得了股權,受讓人即使未經股東名冊的登記,也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股權的存在。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由于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余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并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此外依據各國商法的規定,股東名冊的免責效力也及于股東的住所等其他記載事項。
公司對股東或者質權者的通知或者催告,發至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以致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股東名冊的定義及作用是什么
一、股東名冊的定義是什么
1、股東名冊的定義是各國公司法為使本國公司易于確定股東名單,從而高效快捷、集團性、持續性的處理公司與股東的關系,普遍規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作為一項制度的股東名冊,對公司法中的相關制度會產生一些重大影響,比如股東名冊在股權轉讓、股權質押中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二、股東名冊的作用是什么
1、股東名冊用于需要時的查閱:股東名冊查閱制度在公司法中意義重大。查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股權托管機構制作的股東名冊可以確定股權歸屬及變動等信息;而股東查閱公司制作的股東名冊則可以獲悉其他股東的姓名、名稱和住所,這樣股東才可以與其他股東共商公司經營事務。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應區別不同的股東名冊置備主體而作相應的規定。置備股東名冊的主體不同,股東名冊查閱制度的內容也應有別。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股權托管機構制作的股東名冊而言,因為這兩個機構的登記是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權利變動的生效要件。一經登記,即發生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法律效力:
(1)權利推定效力,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事項即可以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股東名冊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
(2)對抗效力,合法合理地受讓股份,如果沒有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股東權利的行使會受到約束。對抗效力僅指在股權受讓人未在股東名冊上做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公司,但其確已實質取得股權,亦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權利;
(3)免責效力,公司基于股東名冊上記載,向名冊上股東履行公司義務,即使該股東并非實質股東,公司也可免責。一般而言,公司義務包括通知參加股東會、紅利分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及優先購買權之確認等。
出資證明書和股東名冊是什么,具體包含什么內容?麻煩告訴我
引述:出資證明書是指股東以各種方式出資的證明文件,而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股東的情況羅列,以后將作為公司運營中表決權的依據。
出資證明書包含以下內容:1、公司名稱;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名冊記載事項如下: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股東的出資額;3、出資證明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