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抵消的法律效力如何(債務抵消是怎么回事)
抵銷債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債的抵銷的法律效力有:
1、債務抵銷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2、債務抵銷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再受到債務關系的約束,即雙方無需再根據其履行相關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務相抵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債務抵銷的法律效力為:債權債務關系終止,雙方債權按照抵銷的數額消滅,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且互負債務標的的種類和品質相同的,則可以互相抵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抵銷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抵銷的法律效力是:
(一)雙方互負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雙方債務數額相等時,其互負債務均歸消滅。雙方債務數額不等時,債務數額較叫之一方的債務消滅;
而債務數額較大方僅消滅債務的一部分,效果與部分清償相同。對未被抵銷之債務數額,該方債務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二)債的關系溯及最初可以為抵銷時消滅。最初可以為抵銷時,即抵銷權發生之時。因此,雙方債務的清償期有先后者,當以在后的清償期屆至時為準。
抵銷的溯及力,發生以下效果:
一是自得為抵銷時起,就消滅之債務不再發生支付利息的債務。
二是自得為抵銷時起,不再發生遲延責任。
三是抵銷情形發生后,一方當事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歸于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債權債務抵銷的相關法律問題:(一)債權債務抵銷的要件: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二)抵銷的效力。抵銷權為形成權,此種意思表示一經抵銷權人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須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訴訟上裁判為必要。抵銷的方式也無限制,抵銷的意識表示發出后,不得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債權債務抵銷哪些法律效力
債的抵銷的法律效力有,債權債務終止;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及當事人需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附隨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抵消的抵消的效力
所謂約定抵消就是當事人互負債務,但標的物種類、品質甚至數量均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進行的抵銷。債務抵銷一方面可以免去雙方交互給付的麻煩,節省清償債務的費用;另一方面可保證債權的效力,以免先為清償者有蒙受損害的危險,特別是在破產程序中,破產人對于債權人有反對債權時,其債權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債務,從而使自己處于優先清償的地位。債務抵消分為法定抵消和約定抵消兩類。《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條件或者期限。
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以抵消后的金額或者物品為折算價值進行結算。
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雙方相對的債權債務關系,各自扣減相互欠款的做法。在民事訴訟中,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是一種常見的清償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規定:“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以抵消后的金額或者物品為折算價值進行結算。”也就是說,在債權債務相互抵消的情況下,應當以抵消后的金額或者物品為折算價值進行結算。民法典的規定說明,在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時,應當按照抵消后的金額或物品為準,進行最終結算。這樣既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又可以避免債務人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法律可能會有另外的規定。例如,如果一方具有優先權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優先權的規定執行,而不是按照折算后的金額或物品進行結算。
債權債務如何進行抵消?債權債務的抵消通常發生在雙方都擁有相對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一方存在的債權可以與另一方的債務相抵消。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民事訴訟等方式來進行債權債務的抵消。
債權債務的相互抵消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常見,本文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債權債務相互抵消的規定。在進行債權債務抵消時,應當按照折算后的金額或物品為準,進行最終結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特定情況,法律可能會有其他的規定,因此需要仔細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 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以抵消后的金額或者物品為折算價值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