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有什么情況
甲承租乙的房屋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該租賃關系
法律分析: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體現,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里的“承租人”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關系的人。
2、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原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致承租人無法對標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賃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
現在人們租房子,很多情況下,都是選擇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有了合同之后,才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但是,并不是說每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都可以滿期,也有很多情況下會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一起看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
1、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
1、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這一點在本書第一篇介紹違約責任時我們早已介紹過了,房屋租賃也沒有特殊規定。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2、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3、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4、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有什么規定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租房退房注意事項
1、提前通知房東。在退房子的時候要提前通知房東租房者如果打算另遷新居,結束和現在房東的租賃關系,至少應該在遷移之前30天左右通知房東。因為出租者在這段時間里,可以重新找到租賃者,并在新的租賃者到來之前,對房子進行一些必要的清理和修繕。
2、打掃屋內的衛生。在退房的過程中,應該在把自己的物品都收拾好以后,把屋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方便下一位租客居住,同時也給房東留下一個好的印象。
3、租房合同到期,正常退房。當租房將要到期,需要退房時,租客需按合同規定提前通知房東,盡量恢復房屋原貌,主動結清各項費用,與房東協商搬出時間。在與房東完成較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4、租房合同沒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對于合同沒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屬于一種違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是不退還租房押金的。
租賃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一方遲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二、租房注意事項:
1、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于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并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承租房屋家電、家具清點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3、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