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難辦嗎(取保候審難辦嗎)
吉林江源看守所取保候審難嗎
難
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
(一)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二)懷孕的婦女
(三)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四)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五)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六)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七)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取保候審好辦嗎
法律分析:在偵查階段申請取保候審,應盡量爭取在呈請逮捕之前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這個問題上,偵查機關接著往往就是呈請批準逮捕。明顯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雖符合逮捕條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偵查機關一般會主動決定取保候審,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間的案子,偵查機關一般傾向于呈請逮捕。一旦逮捕申請被批準,申請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條件為由申請取保候審,成功的機率就很低了,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審等于變相承認批準逮捕的決定是錯誤的。所以,一旦認為案件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該盡早申請取保候審。從抓緊時間申請取保候審這個角度看,刑事律師盡早介入更為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好辦嗎
取保候審好辦與否,關鍵看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就好辦,具體條件如下:機關對于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對方不諒解辦取保候審好辦嗎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諒解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即使不和解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根據相關規定,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申請: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會判處管制、或者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經有關部門考察采取取保候審后不會導致社會危險性的事件發生;3、犯罪嫌疑人身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小孩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導致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沒有辦結,可以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難度和判緩刑的難度哪個大
取保候審與判決結果沒有直接關系。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也大一點,但不是必然。如果被取保候審,說明可以確認:社會危險性小,這是判緩的先決條件,如果罪行量刑范圍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判緩幾率較大。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對比了取保候審與緩刑的條件之后,我們知道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對于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我們發現很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判決之前是申請獲得了取保候審的,而對于最后的判決,就比較關心此時自己判緩刑的幾率有多大,畢竟適用了緩刑可以暫時不用被關押。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也大一點,但不是必然。罪犯不管是申請獲得取保候審,還是在判刑的時候宣告緩刑,此時都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的。當然,要是之前獲得了取保候審的話,那即使之后被判刑了,此時取保候審后判緩刑幾率也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很難嗎
取保候審是一種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可以暫時讓犯罪嫌疑人獲得自由,不被羈押的措施。想要申請獲得取保候審,那么就需要辦理嚴格的手續,同時還有滿足相應的條件。取保候審很難嗎,法律規定的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呢詳情請看下文。 雖然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但是在對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條件進行審查的時候,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對自己管轄、偵查的案件都是可以進行條件審查的。下面將區分情況為您介紹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公安機關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人民檢察院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