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不服怎么辦呢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部門或者鑒定人不具有相應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同意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傷者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應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留下事故證明材料;
2、鑒定機構選擇:傷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鑒定機構,如醫院、司法鑒定機構等;
3、鑒定材料準備:傷者需要準備相關證件材料,如醫療證明、身份證明、保險單等,以便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傷情鑒定:鑒定機構對傷者進行身體檢查和評估,確定其傷殘等級和賠償金額;
5、鑒定報告出具:鑒定機構根據傷者的傷情和評估結果出具傷殘鑒定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傷殘等級、賠償標準、鑒定機構信息等;
6、雙方協商賠償:傷者可以根據鑒定報告與保險公司或肇事方協商賠償事宜,如無法協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鑒定機構可能會有不同的傷殘鑒定流程和要求,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進行確認,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同時,傷者在進行傷殘鑒定前應了解自己的相關權益和賠償標準,以便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具體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等方法進行證據保全,并制作筆錄。在符合證據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證據持有人利益影響最小的保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申請證據保全錯誤造成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要起訴嗎
車輛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是很容易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嚴重的時候甚至會造成受害人傷殘或者死亡,如果造成傷殘的就要進行傷殘鑒定以確定賠償的數額,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要起訴嗎?下面由我為您進行解答。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要起訴嗎
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傷殘的,要依據傷殘的鑒定結果確定賠償的費用,就算不對肇事者進行起訴,傷殘鑒定也是要做的,如果對賠償有爭議或者傷殘鑒定不服就可以起訴。
(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蹲C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3)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上述就是我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要起訴嗎”問題進行的解答。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 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訴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蹲C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蹲C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如何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
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2、在有條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評定。重新評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4、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重新評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關于交通事故中傷殘鑒定有異議的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中傷殘鑒定有異議的,對鑒定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再收到傷殘鑒定結論之日后三日內,申請重新傷殘鑒定。如果經縣級以上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以重新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出交通事故了,單方面能鑒定傷殘等級嘛?合法嗎?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辦:
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p>
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 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蹲C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綜上所述,通過對《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與第二十八條的比較,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證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