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的主要項目有哪些呢(工傷死亡賠償項目有哪些內容)
大型國有企業煤礦的正式員工工傷死亡一般應賠償那些項目
首先,工傷和傷亡事故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因此分兩部分解釋。
一是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死亡按以下標準:
1、工作醫療費: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就醫路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
3、輔助器具費:按國內普及型標準
4、工作津貼:受傷前二十個月平均月工資收入,最低為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
5、護理費:分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
6、一次性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60個月
8、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9、定期撫恤金:供養真系親屬撫恤金,配偶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兒童40%
10、在職傷殘補助金
11、患病時工傷基金補助
12、易地安家補助費
二是在上述以下,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沿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在實際中,一般是通過與煤礦協商,一次性處理。
工傷死亡公司要賠哪些費用
工傷死亡的賠付費用包含: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鑒定程序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
1、醫療費:工傷發生后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因工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補助:對于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
5、喪葬補助:對于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
6、失業保險金:因工傷致使勞動者失業的,給予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亡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喪葬補助金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體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單位應該賠償哪些?
一、員工工傷死亡單位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1、職工因工死亡的賠償是,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則由用人單位賠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不認定工傷單位還賠償嗎
不認定工傷單位還要賠償。工傷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可以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期間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治療費等。如果職工的傷害事故不能認定未工傷,單位還有可以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人簽字
法律主觀: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 及標準: 1、 喪葬補助金 :6個月×3400元/月; 2、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為: a、配偶每月為40%×本人工資; 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工資; 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年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計發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