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可以馬上離職嗎(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寫離職申請)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不交接
法律主觀:
勞動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 可以直接離職。但還是建議提前給公司發一個書面的通知,書面告知公司到期不續簽并請公司配合做工作交接。這樣能有個書面 證據 ,如果到時候公司不配合造成損失,可以避免責任。 勞動合同 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 勞動合同終止 證明書。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工作1年支付1個月 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 賠償金 ,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嗎
勞動合同不續簽是可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為勞動者開具,并加蓋公司公章。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可以馬上離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以直接辦理離職的手續,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之后,雙方當事人就不受到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的限制了,也就意味著勞動關系終止了,可以辦理離職。用人單位應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可以直接離職嗎
視情況而定: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但也需通知單位,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3、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征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你已經不屬于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總之,只要是勞動合同是自然終止的都是可以直接走人的,但是作為勞動者還是要提前通知單位做好離職前的交接工作,這樣才算是一個合格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有意拒絕你的離職或者拿工資作為威脅的話,那么你是完全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拿回自己的損失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了是可以直接走的,但是這個前提是沒有和公司續約以及不想留在公司了。但是最好還是提前告知公司,這樣才好準備后面的工作交接手續,這樣也可以不耽誤公司還有自己的時間。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3、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征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已經不屬于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二、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的意思就是簽署的合同期限到了,這個時候辭職是可以直接離開的,這是因為時間已經到了,如果沒有續簽的話是可以回去的,這種和自己辭職不一樣,沒有到時間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辭職的,在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走。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續簽的,合同終止,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嗎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面申請是在合同期內對離職員工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征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員工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沒有續簽可以隨時離職么
用人單位沒續簽合同辭職是可以隨時離職的,但也是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單位,辦理好所有的交接工作就可以離職,沒續簽看是否是屬于用人單位違約如果違約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一、用人單位沒續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可以嗎?
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你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爭議,你可以依法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魯勞發[1998]145號《關于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辭職的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職是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的進行離職就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續簽合同就一定要說明原因,如果無故的不續簽,就要在勞動者離職的時候賠償相應的損失,從而不會引起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