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些辭職信嗎(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續簽)
合同到期需要寫離職申請嗎
員工跟公司的合同到期后需要寫離職申請嗎
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勞動者不需要寫離職申請,也不建議提交離職申請。因為一旦勞動者提交了離職申請就說明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拿不到離職補償金的,勞動者只需要等待單位續簽或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領取離職補償金即可。
一、勞動合同到期離職申請需要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也不建議提交離職申請。因為勞動者一旦提交了離職申請就相當于勞動者自行提出離職,這樣子是領不了離職補償金的。當事人可以等待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要求單位支付離職補償金。或者單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就續簽勞動合同即可,到達一定的年限之后,勞動者可以要求和單位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會延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二、離職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之后不建議勞動者提交離職申請,因為這樣子單位是不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并且如果單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待遇降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也是要支付離職補償金的。補償金按照月工資乘以工作年限來計算。
工作合同到期需要離職申請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離職申請。
勞動合同到期,則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如果沒有想要續簽的,那么雙方關系就自動解除。因此,合同到期后,是不用提交離職申請的,但在生活中,為了給公司留下良好的印象,通常還是會提交離職申請。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是公司不想續簽的話,公司就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來計算的,每工作滿1年,則向員工支付1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半年的,則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員工月工資比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將到期,辭職需要提前30日通知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勞動者無需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不干了需要辭職嗎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勞動者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到期離職的不需要提前申請,因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走人要提交離職申請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時如果當事人決定不續簽的,不需要提交離職申請,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即可。如果是單位不續簽的,還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不續簽,則無需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