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審查物業服務企業的收支嗎(業主有權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合同)
業主可以對物業公司進行審計嗎
法律分析:業主不可以對物業公司進行審計。業主委員會在原則上是沒有權利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的。如果小區收費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進行核算,雙方可以在物業管理合同中進行約定,雙方可以委托共同認可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業主有權利查物業的帳嗎
法律分析:業主沒有權利查物業的帳,企業賬目只有國家工商、稅務機關或審計部門才能審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對其物業收費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而業主所能查詢的,就是物業公示的這個資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可以查物業的賬嗎
不可以,企業賬目只有國家工商、稅務機關或審計部門才能審查。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對其物業收費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而業主所能查詢的,就是物業公示的這個資料。
如果業主對物業的公抄示資料質疑,可以向業委會提意見。若絕大多數業主都對物業公司的物業使用情況有異議,可以由業委會聘請專業的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進行審計。
物業是什么意思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
1、“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
2、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3、物業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其價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較長的時期中多次收回。
4、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有權查看物業費收支明細嗎
法律分析:
業主有權查看物業費收支明細。物業收費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兩種。如果小區采取包干制,那么業主無權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收支進行審計;如果小區采取酬金制,業主雖然無權審計物業服務企業的收支,但是業委會可以請有關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資質,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如果每個業主都可以濫用自己的查賬權,這樣只能嚴重干擾物業公司的正常運作。物業管理范圍包含以下幾點: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對住宅小區居民和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對象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管理和服務的對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區的居民。對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們在小區居住時的部分行為。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衍生問題:
小區物業不好去哪投訴?
小區物業不好,可以到當地的物業管理處去投訴,其他投訴方式:
1、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這個部門是物業行業主管部門;
2、投訴前做好相應工作。盡量不要采取口頭投訴的方式,盡量以書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協議中,物業公司未盡到職責的地方是哪些,證據要充分完整。
業主有權利查看物業賬目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業賬目只有國家工商、稅務機關或審計部門才能審查。如果業主對物業的公示資料質疑,可以向業委會提意見。若絕大多數業主都對物業公司的物業使用情況有異議,可以由業委會聘請專業的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進行審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小區業主有權查物業費收支嗎
法律分析:有權,業主有權請求公布、查閱以下資料:一、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四、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物業管理中業主不可不知的7大物業常識,你了解多少
物業服務:
一、業主有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嗎?
沒有。只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如果每個業主都可以濫用自己的查賬權,這樣只會嚴重干擾管理公司的正常運作。
(酬金制項目,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公布物業管理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二、有的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這對我有影響嗎?
有影響。因為物業服務的實施是需要業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來支持的,如果有業戶不交管理費,勢必會給物業公司的管理運營經費造成影響,也將影響了已交費業戶的利益,也就是影響了您的利益。
三、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一定要賠償?
《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保安費僅用于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并非是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四、因工程質量遺留問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費?
不可以,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五、業主委員會有哪些主要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依照相關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六、業主公約有什么效力?
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業主公約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住宅使用公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違反業主公約、住宅使用公約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的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七、物業維修基金如何設立和使用?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內銷商品住宅出售時應當設立物業維修基金。新建高標準內銷商品住宅和外銷商品住宅出售時,可以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維修基金設立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帳戶,按照不低于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取利息。住宅出售單位不按上款規定,由市或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物業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有權利查看物業收支明細嗎
法律分析:業主有權限查看物業收支明細,因為物業是業主通過物業合同雇傭的管理人員,對其有監督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業主有權利查物業的帳嗎
一、業主有權利查物業的帳嗎
1、業主沒有權利查物業的帳。企業賬目只有國家工商、稅務機關或審計部門才能審查,根據相關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對其物業收費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而業主所能查詢的,就是物業公示的這個資料。如果業主對物業的公抄示資料質疑,可以向業委會提意見。若絕大多數業主都對物業公司的物業使用情況有異議,可以由業委會聘請專業的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進行審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如下: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