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電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劃分)
機動車撞電瓶車責任劃分怎么合適
汽車撞電動車責任劃分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雙方均無過錯的,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常見的交通事故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1、追尾事故:發生在車輛后方的一種交通事故,通常是因為前車突然剎車或減速而導致后車無法及時反應而發生碰撞;
2、側面碰撞事故:發生在車輛側面的一種交通事故,通常發生在車輛相互穿插或在路口相撞時;
3、正面碰撞事故:發生在車輛正面的一種交通事故,通常發生在兩車道相向行駛時,其中一輛車突然偏離車道或者違規超車;
4、翻車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失控、速度過快或者遭遇外力等原因,導致車輛側翻或者翻滾的交通事故;
5、路面阻滯事故:指發生在路面上的交通事故,如車輛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導致的交通擁堵,引發后續事故;
6、行人事故:指車輛與行人之間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通常發生在行人闖紅燈、行走在非人行道等違規行為時。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是十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盡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電動車橫穿馬路與機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
騎電動車橫穿馬路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
1、一方過錯造成的,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例如電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造成的,一般由電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都有過錯的,依據各自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責任,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等。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具體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撞了電動車責任劃分
機動車撞了電動車責任劃分: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有:
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3、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綜上所訴,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沒有明確給一個具體定責規則,而是需要根據事情發生的現場情況來進行確定是誰的責任。確定好責任之后,就由雙方來協商賠償時,如果雙方針對于賠償事宜協商不下的話,那么就只能通過法院來進行判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電動車跟機動車相撞,怎么劃分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