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的法律屬性是怎么規定的
股東更名了并且已經更改稅務及工商登記完了不給一下的尾款怎么辦
法律主觀:
股東變更是需要登記的,雖然不一定要進行變更登記,不變更登記也是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的,但是不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一、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如何撤銷或再變更?1、股東變更登記的撤銷或再變更程序及要求股東變更工商登記行為在行政許可法意義上講,不具有第69條規定的可撤銷性。但是,在公眾的心目中,往往將其與再變更等同。股東變更登記的再變更應當按照程序遞交相應的材料:同意再次變更的股東決議或生效判決、股權轉讓協議書、變更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等。注意,申請變更的主體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對這種變更申請工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2、股東決議和生效判決是股東變更登記的實體依據股東決議中明確了股東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按照股東決議執行。當然,股東決議應當具備法律要件,除了股東簽名的真實性外,還應當保障議決事項的合法性。涉及股權轉讓的,應當附有股權轉讓協議書。另外,法院生效判決應當是明確判令公司變更股東登記的,而不是確認股東決議效力問題的,同時,如果是一審判決書,應當提供主審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文件。注意,再變更或者撤銷的法律依據不是行政許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二、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如何撤銷或再變更案例案情介紹:2003年11月3日,北京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提交變更股東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書申請變更股東登記,2003年11月5日,朝陽分局予以核準并變更登記,將原股東周某變更為孫某。隨后,周某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上述股東決議和轉讓協議無效,朝陽區人民法院查明該兩份文件上周某簽字系他人冒用簽名,判決兩文件無效。2006年5月31日,周某持生效判決書向朝陽分局提出撤銷股東變更登記申請,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做出(2006)0000001號《撤銷登記決定書》。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維持。法院審判:該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股東變更登記不具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律屬性,朝陽區工商局將股東變更登記行為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并依據行政許可法做出的撤銷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故判決撤銷朝陽區工商局做出(2006)0000001號《撤銷登記決定書》。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例評析:本案的焦點集中在變更股東登記行為的法律性質問題。顯然,變更股東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范圍,不屬于行政許可范圍。工商局依據股東申請便撤銷股東變更登記,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誤將行政確認事項適用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但是,本案具有特殊之處,即周某提交了確認股東決議和轉讓協議無效的生效判決,工商局是否可以據此做出對在先錯誤確認行為的糾正?即,將錯誤的變更回復到未變更之前的狀態?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發,工商局自身的糾錯行為應當得到支持;但是,從程序正義的角度出發,如果允許工商局依職權變更工商檔案,那么,將引發管理混亂,同時忽略了公司的權益,如果這樣做,實際上是工商局幫周某彌補了其在訴訟過程中未能提起變更之訴的疏漏,這對于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來說,有失公允。
公司撤銷和注銷的區別
法律主觀:
對于公司變更和公司注銷,往往有很多人傻傻分不清,甚至還有一部分人把這兩者當作一回事。一、公司變更與注銷的區別公司變更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變更給另一家企業。簡單來說是將公司讓其他的人或者企業打理。而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家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簡單來說這家公司被解散不復存在了。二、公司注銷條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公司因合并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三、公司注銷流程及手續:成立清算組1、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清算組制定清償方案,并報股東大會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組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3、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去工商注銷前的準備工作1、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3、拿著兩張通知書,注銷銀行賬戶。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
《 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對“吊銷”進行了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 警告 ;(二)罰款;(三)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 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 行政處罰 )。 《 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對“撤銷”進行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撤銷工商登記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法律對 商標 撤銷的規定如下: 商標注冊 人在使用 注冊商標 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注冊申請 ,不予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條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