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多少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年滿多少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否正確?
【錯誤】
【答案】N。解析:《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故本題說法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什么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因此年滿18周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憲法規定,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是年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否正確?
【錯誤】
本題考查憲法。
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是年滿十八周歲以上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故表述錯誤。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
從我國的憲法等相關法律來看,享受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的十八周歲。但需要注意的是,能夠真正行使選舉權還有一些限制,比如需要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身份,其次是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還有需要心智完全,依照我國有關規定,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過委員會的確定,就不會列入選民的名單中。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年滿多少周歲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4、凡年滿( )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D、18周歲
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選舉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明確了我國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是18周歲。
擴展資料:
根據《選舉法》第四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根據《選舉法》第五條 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根據《選舉法》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選舉法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是?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是十八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公民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
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長沙市岳麓區市政設施維護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