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員工告到勞動局該如何處理
未簽勞動合同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
支付雙倍工資、賠償經濟損失。
1、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支付雙倍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賠償經濟損失:若未簽訂勞動合同而造成勞動者經濟損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沒簽合同被員工告到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的,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干了一個月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
下達裁決書。
綜上所述,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被員工起訴怎么辦
我沒簽合同被員工告了應當積極的和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協商,并且補簽相關的勞動合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樣的一種行為確實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所以需要重視,也就是積極采取補救的措施。
一、我沒簽合同被員工告了怎么辦?
我沒簽合同被員工告了應當積極的和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協商,并且補簽相關的勞動合同,員工要告公司沒有簽訂合同可以協商補簽,或者賠償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說公司或者是說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那么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來救濟,比如說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也就是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離職員工告我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離職員工告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只能夠積極應訴了,一般來說未簽勞動合同屬于公司的違法行為,員工是可以正當維護自身權益,當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超一年都沒簽合同的,這種就視同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一、有一個離職員工告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首先需要積極應訴,其次公司可以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及訴訟時效方面抗辯。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準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對于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公司來說,這時屬于違法行為,需要賠償雙倍工資,對于員工來說,有權利去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員工工作超一年,那么公司是不需要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的。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員工告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我沒簽合同被員工告了應當積極的和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協商,并且補簽相關的勞動合同,員工要告公司 沒有簽訂合同 可以協商補簽,或者賠償雙倍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 的處理辦法: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沒和員工簽勞動合同被起訴了怎么辦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沒簽勞動合同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盡量爭取調解。
法律分析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沒簽勞動合同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因為實際上如果確實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方面是存在著一定的過錯的,必須要為此而承擔一定的代價,也就是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包括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工資,企業拒絕勞履行動保障局的處罰規定,可能給會被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罰款處罰。此外勞動者基于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不理睬,不影響勞動仲裁的開庭。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沒簽勞動合同被員工惡意告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未簽勞動合同 受工傷,同樣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第一、二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如何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并支付勞動者的損失。勞動者沒有的到工資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委員會依法作出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仍然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