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人傷起訴流程
人傷嚴重的話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人受重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如果人受重傷,交通事故處理應遵循撥打緊急號碼→報警→警方確定事故責任方的流程。具體流程如下:
1.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持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點荒涼或沒有車輛經過,盡量不要移動事故車。因為如果傷者是被事故車送到醫院,事故責任無法確定。
2.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前往現場調查取證,暫扣事故車輛、事故車輛駕駛證和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辦理的意外險公司的測量員不需要去現場勘測。
3.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將《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部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傷者的治療
5.車輛的固定損壞修理
6.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7.提交索賠文件。
清償相關費用,收集理賠信息,提交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8.損失調整
保險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賠文件后,會進行調整,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9.補償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索賠人調整的金額,將賠償金分配到業主指定的賬戶。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憑證、病歷、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和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于證明運輸費用的官方票據;
4.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受害人為農村戶籍的,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提供其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無行為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6.受撫養人和受害人是近親的證明,以及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上述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增減,并根據民事申訴數量向人民法院提交。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受傷,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司機需要下車查看受害者的具體受傷情況。如果傷勢嚴重,此時需要報警,然后需要將傷者送往醫院。需要注意的是,不一定是受傷,也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百萬購車補貼
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一、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分道線標志、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你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銀行卡,并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贝藭r如警察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盡快脫身為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絕對有幫助的)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嚎纯春?,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定損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人傷起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走哪些流程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訴訟要走的流程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等。
法律客觀: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個問題:(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為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為被告。(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發(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第1條規定,當事人應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三、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交通事故人傷起訴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傷起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人人傷起訴流程: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為起訴受理、庭前準備、開庭審理、上訴、二審開庭審理等。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
具體訴訟流程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3、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
4、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三)達成調解協議
1、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2、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3、不同意判決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五)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揮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