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經解除關系的養女有繼承權嗎
養女能繼承房產嗎
養女能繼承房產,具體如下:
1、收養關系成立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所享有的權益義務和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享有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所以養女也是有繼承權和財產分割權的。在沒有辦理收養關系的情況下,將房產贈與,也享受對該房屋的處置權;
2、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養女有繼承權和財產分割權。因為養女是養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養父母生前立有遺囑,在遺囑中沒有確定養女為遺產的繼承人的,則養女不能繼承遺產,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養父母離婚養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養父母離婚養子女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法律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中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離婚后,養子女由養母或者養父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其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養女是否有繼承權,取決于養子女與養父母是否形成撫養和被撫養關系。
只要是具有合法的收養關系,養子女就享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法律上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三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養女斷絕關系后還能繼承房產么
法律分析:養女斷絕關系后不能繼承房產,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解除收養關系之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養子女也就不具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我想問一下女兒和父母斷絕關系還能繼承嗎
首先基于血緣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是無法斷絕的,所以如果是親生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法律不會承認,子女仍具有繼承權。
如果是養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則雙方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消失,養子女不再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女有權利繼承家產嗎?
養女只要與被繼承者之間存在扶養的關系,那么就是有權利進行繼承家產的,從而也會按第一順位的繼承者來進行分割財產,對于同一順位的繼承者一般就會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養女有權利繼承家產嗎?
養女是有權利繼承家產的,對于養女的繼承權問題:(男女平等,親生的和收養的同等繼承):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否則按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養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配偶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3,只要當事人不存在我國《繼承法》第七條關于喪失繼承權的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就有法定繼承權。
4,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可以參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二、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
(一)第一繼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須注意: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二)第二繼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養女也是屬于被歸為繼承者的范圍之內,只要雙方的合法的關系那么也可以平分此遺產,對于在分配的時候只要有第一順位人的存在,那么第二順位的繼承者就分不到此遺產,所以,在法定繼承者就需要按繼承法來進行處理,人而才能保障到各繼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