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才能解除兩人同居關系,需要什么證件
非法同居應該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
非法同居期間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隨時都可以一拍兩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沒有解除這么一說。但有幾個需要值得關注的狀況。,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經結婚的,在外面出軌。并且維持這樣的狀態。那么作為合法夫妻的沒有錯的那一方是可以主張權利的。理論依據是,親權里面的配偶權。那么,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是可以解除非法同居。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非同居者的主動權利。,第二,在保持同居關系的時候,有了小孩怎么辦?——這也是所謂的私生子。如果有了小朋友,在法律上,同居者都是小朋友的父母。換句話而言,私生子女和正式結婚生的子女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該怎么稱呼親朋好友就怎么稱呼,該享受什么權利就享受什么權利。,第三,同居期間,財產的處理方法和民法典沒有多大的區別,就一般而言,財產都是兩人共有的。,第四,如果在一拍兩散之后,還是糾纏不清,最好雙方還是和平解決,好聚好散。如果有過激行為,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一)具體來說:,1、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2、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于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同居關系不僅包括未婚同居關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關系。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雙方戶口在一起戶口本上寫著已婚但未辦結婚證如果兩人分開需要怎么辦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內容。
沒有結婚證兩人同居怎樣解除關系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同居關系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怎么樣,才能解除兩人同居關系,需要什么證件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但是對于“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