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注意哪些(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程序)
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應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注意的問題:1、扶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權利義務要明確;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怎么進行公證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注意的事項:
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3、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應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等。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注意哪些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流程
法律主觀:
遺贈扶養協議的公證流程: 一、準備好相關材料; 二、準備好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審查相關材料; 四、審查無誤后,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3)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民法典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 遺贈扶養協議 公證的注意事項有: 1、當事人主體適格。即遺贈扶養人不得為繼承人; 2、遺贈扶養協議應當合法有效; 3、公證機構以及公證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公證資質?!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十六條 公證員是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