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應當如何定性(惡意轉移婚內財產罪怎么判)
惡意轉移財產罪怎么判
法律主觀:
惡意轉移財產不算犯罪,但是如果在離婚時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會對轉移方進行少分或者不分的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財產屬于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惡意轉移財產若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等,需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惡意轉移財產法院怎么處理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法院怎樣處理惡意轉移財產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如何應對惡意轉移財產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一、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二、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三、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法院在處理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的時候,也是需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的,否則的話作出的判決也是無法服人的。但對于當事人來講,最好了解一下要是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話,此時應該怎么收集證據來應對。
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刑法定罪標準
法律主觀: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有的人為了不讓自己的財產落到申請執行人手中,就會想方設法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導致案件無法執行。那么,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判決、裁定一旦下達就代表法律的意志,當事人必須尊重司法權威,維護法律尊嚴,嚴格執行,切不可將法院判決、裁定當成兒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上就是給你介紹的“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后果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法院如何界定惡意轉移銀行存款?
惡意轉移銀行存款是指當事人通過欺騙、威脅、賄賂等手段,將自己的銀行存款轉移到他人賬戶,或者將他人的銀行存款轉移到自己賬戶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會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他人的經濟破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惡意轉移銀行存款屬于違法行為,涉及到刑法、合同法、民法等多個方面的法律規定。具體來說,惡意轉移銀行存款可能涉及以下法律問題:
1. 刑法:惡意轉移銀行存款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詐騙罪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等罪名。
2. 合同法:惡意轉移銀行存款可能涉及到合同法中關于欺詐行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通過欺騙等手段達成轉移存款的協議,那么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3. 民法:惡意轉移銀行存款可能涉及到民法中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了他人的存款,那么該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得利,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總之,惡意轉移銀行存款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涉嫌此類行為,可能會面臨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責任。建議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誠信,避免涉及此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