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拒收么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于對 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異議怎么辦,我們可以參考以下三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 證據 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3、 代理 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能否拒簽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能拒簽,但是拒簽是不會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如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拒收嗎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不可以拒收。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處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復核的機關為作出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3、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4、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長期有效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不具有執行性,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拒簽嗎?
法律主觀:
是否拒簽交通事故認定書,你可以自由選擇。但從法律層面上講,沒有意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再是人民法院直接認定事實的依據,而是和其他普通證據一樣,經過當事人質證、法院認證程序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對認定書不服,切記不要將認定書作為己方的證據提交法院。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現階段,人民法院限于交通方面專業知識的欠缺,一般會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另外,對事故認定書不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不能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可據公安部自2007年7月1日起發布實施的便民措施之一,向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提請復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能否拒簽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能否拒簽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不簽。但是責任認定書不因當事人或對方拒簽就影響生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賠償流程是什么
1、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如果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則可以申請交警組織雙方來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調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3、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過部分再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書拒簽怎么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拒簽處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責任書拒簽,不會影響責任書的法律效力。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依法需要送達事故當事人,但是當事人是否簽收,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另外,事故當事人如果認為事故責任認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過期則生效;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責任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調解的。有前款規定情形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