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多久可以走)
工作幾年了,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在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勞動者是可以隨時離職的。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合同。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未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兩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依據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主觀:
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最好不要隨時離職,即使未簽勞動合同也要按照勞動法規定辦理好離職手續,離職前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如果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要求離職,不用提前遞交辭職報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三天內需要將工資結算清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簽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么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但如果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最好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但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其他。
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具體如下:
1、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如下: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 總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并沒有構成合法的勞動關系,因為勞動者是可以直接辭職走人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樣仲裁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請求雙倍工資時,仲裁時效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后一年內。并且,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所以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又是逐月失效的。另外,一旦公司及時補簽勞動合同,也將直接影響請求雙倍工資,并且實踐中是法律不再支持員工的請求,即會拿不到雙倍工資。確定還在一年的訴訟時效內,員工要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勞動仲裁:
1、先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合同辭職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后,應當在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合同,則沒有構成合法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并結合實際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一、什么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綜上所述,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不可以直接走。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后,勞動者要離職,不能馬上就走,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后,正式離職。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補簽的合同期限并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補簽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
這種情況下,換句話說,沒補簽勞動合同之前的時間,公司與員工還是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為彌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遭到的損失,員工可以請求雙倍工資,并且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后一年內提出。
2、補簽的合同期限已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
因為補簽時包含了之前的勞動期間,實踐中的做法是員工的勞動權益未受損失,所以可以免除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法第幾條規定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一般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可以要求2倍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