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通宵加班怎么算(勞動法規定春節加班幾倍工資)
通宵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關于夜班的規定
新法律對夜班的規定如下:
1、如果夜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一、夜班算加班嗎?
勞動法只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至于實行什么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無論實行哪種工作制,都不能背離法律規定的8小時/日,40小時/周,167.4小時/月工作時間,任何超出時間都屬于加班。
二、晚上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勞動者被安排在晚上加班,加班工資按照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來計算。至于具體的加班工資則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確定。
綜上所述,上班時間是用人單位與工人協商的,屬于正常工作時間,法律只規定了每日最多工作時長,超過的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按照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勞動法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費嗎
沒有規定上夜班一定有補助。
1、7天之內,至少要安排勞動者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
2、如果僅僅是上夜班,需要支付夜班津貼,沒有說上夜班后休息幾天。
但是如果夜班涉及到延長工作時間的話,那么就需要有補助。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夜班津貼是不同于夜里加班工資的補償性勞動報酬。夜班津貼是針對上班發生在夜里所作的補償或增益,與在夜里上班是否為加班無必然聯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單位內部執行夜班津貼發放制度的同時,仍應發放夜里加班的工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如果勞動者遇到夜班津貼發放不合理的情況,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相關部門還是會按照既有標準來監督執行。但不少地方的夜班費標準確實滯后,不適應社會發展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晚上加班工資
法律主觀:
勞動法 規定 加班工資 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 加班 :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 規定的月 工資 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通宵加班怎么算
一、夜間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工資爭議該怎么舉證
1、對于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由勞動者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2、我國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勞動者需要提供的就是他主張的權利需要的證據,有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法院調取的時候用人單位也不提供的,可以直接推定存在,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法關于夜班的規定
法律主觀: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和六十三條規定,對于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工作。對于普通勞動者,勞動法并未規定連續夜班限制,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同約定,但勞動者夜班工作時間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客觀: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今天我們將具體來了解一下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有哪些。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二、加班工資規定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四、加班工資計算公式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五、小結勞動法規定加班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或者沒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每一位勞動者都應該對勞動法加班的知識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
晚上加班上通宵老板沒有給加班費,就是按正常上班算工錢,這合不合理,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