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三方違約金(應屆畢業生三方違約金最高是)
應屆生違約金超過5000是否合法
違約金是有上限的,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后,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后,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后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國家規定超過5000元是無效的,可以不繳納應屆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的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三方協議違約金超過5000不合理。應屆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的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反之,企業不履行三方協議的應向畢業生交違約金,最高為5000元,超過這個數額無效。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那么誰毀約誰就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要求減少;
2、如果協議中沒有相關違約金的規定,便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此,不想去協議約定的崗位,在毀約之后是否支付違約金,需要按照協議書約定處理。另外,簽訂三方協議時將直接涉及切身利益,所以在簽約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在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拿這個維護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違約金超過5000不合理。應屆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的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反之,企業不履行三方協議的應向畢業生交違約金,最高為5000元,超過這個數額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多少
法律主觀:
對于那些畢業學生來說,由于求職心切草草的簽約了單位,之后又發現有更好的單位,如果想要和新單位簽約,就要和之前的單位毀約,這里就涉及到一個違約的問題。一、大學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是怎么樣的根據《暫行規定》第48條: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此條規定,若畢業生違反三方協議,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質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從性質上來說,三方協議里約定的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給予對方適當補償。就用人單位來說,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是為了賠償用人單位招錄的費用,其目的是為了彌補損失,這點也不同于勞動合同里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二、大學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是否需要給根據《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約定的內容,未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若需要畢業生支付違約金,應當首先證明損失存在(一般為招錄畢業生支付的費用以及另行招錄新的勞動者的費用),并且證明損失和畢業生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因果關系、具體數額。因為用人單位可以主張的內容限定在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主張的具體數額應以損失的范圍為限。并且,部分地方性規章同時會約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的數額上限,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就規定,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賠償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就是大學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是怎么樣的的介紹。畢業生們只能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如數支付違約金。對于剛剛畢業的學生來說,還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
法律客觀: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應屆生第三方協議違約金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或者是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話,要按照協議規定來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那么您知道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怎么規定的嗎?接下來由為您一一解答。
一、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怎么規定的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并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違約金主要是適用于《民法典》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過,就是有效。若違約就應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請求適當減少金額。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三方協議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數額是由協議的當事人約定的,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數額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應當適宜。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畢業生三方協議約定違約金合法嗎?
(一)何為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支付協議中規定的違約金,注意,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畢業生違約以后如何處理?
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三)為什么要承認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會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學校尋找人才。通過筆試、面試等形式挑選出適合自己公司的人才,并與之簽訂三方協議。一旦最后畢業生反悔違約,用人單位的損失是很大的,不是每一個用人單位都有能力承擔起這種畢業生違約后的損失。因此法律是公平的,承認三方協議的法律效益。
(四)現實中的違約金如何規定?
三方協議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單位不可能漫天要價。如果違約了,如果一方提出違約金過高,法院一般以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衡量。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怎么規定的的相關知識,總的來說,關于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我國法律并未作明確的規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應屆生簽三方違約金多少
律師解析
三方協議違約金上限是5000元。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協議條款而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應屆生三方違約金
我們知道在工作的時候會簽定一些合同,一般都會有時間范圍,如果在這段范圍里面沒有按照約定的做就算是違約,那么關于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一般是多少?為了方便大家能夠了解到更多的相關法律知識,下面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數額是由協議的當事人約定的,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數額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應當適宜。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三方違約金有什么法律規定
無需交違約金,因為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從業人員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約金只有兩方面,即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除此以外,不允許設定違約金,即便設定,也因違法而無效。
三、三方協議上的違約金條款怎么寫
總的來說,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并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它主要是適用于《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過,就是有效。若違約就應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請求適當減少金額。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首先勞動合同是兩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三方協議”顧名思義,協議主體為三方,包括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他第三方。
其次,“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平等主體,處于平等法律地位;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點,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于不平等地位。
最后,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合同時,“三方協議”是在建立勞動關系前簽訂的協議。最后,勞動合同是對勞資雙方履行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規范,“三方協議”是圍繞建立勞動關系這個行為而對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因此,“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形成于勞動關系建立前,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質,“三方協議”的制定和履行均應當遵照《民法典》的規定。
違約金條款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一方違約了,就應當按照“三方協議”中違約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愿意簽署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大多參與校招,面對的都是應屆生,其違約不雇傭畢業生的可能性很小。多數情況下,都是畢業生想要悔約,但是受制于違約金。在三方協議中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畢業生而言并無益處,只算是用人單位將畢業生留在身邊的一個籌碼。
以上就是由為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違約金多少的相關內容。法律并沒有實際規定這個違約金的具體數額,鑒于三方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情況下簽訂的,所以協議上怎么約定的違約責任就怎么來,當然還是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否則可以去法院進行上訴。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的律師。
應屆生合同違約金上限
應屆生合同違約金上限是5000元。具體規定如下:
1、三方協議僅限于應屆畢業生在求職階段與擬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效力僅限于取得畢業證以前;
2、三方協議的目的是約束應屆畢業生畢業后進入擬用人單位工作,同時要求擬用人單位在畢業生畢業后與該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簽定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則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違約條款僅局限于涉及保密條款和設定服務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為勞動者設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的違約條款僅針對應屆畢業生畢業后未進入用人單位,在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該違約條款所需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違約條款當然不可能順延至正式勞動合同中;
4、三方協議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的產物,對于三方協議沒有準確的法律予以規定。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
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應安排在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