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和客體的區別(犯罪主體和客體的區別舉例說明)
犯罪主體和犯罪客體
法律主觀: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慶系,包括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的區別
法律分析: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與犯罪性質無關。2.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對象。也就是說: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對象則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犯罪一般是通過侵害犯罪對象來破壞犯罪客體。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損害。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5.犯罪對象是犯罪客體的外在形式,犯罪客體是犯罪對象的內在本質。犯罪侵害犯罪客體是必須的,侵害犯罪對象是常有的。犯罪客體是內在本質的論述,犯罪對象是具體外在表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衍生問題: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有什么關系
犯罪客體是抽象的,它總是通過一定的載體表現出來,這一載體就是犯罪對象。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而人則是一定社會關系的主體或者承擔者。犯罪分子的行為作用于犯罪對象,就是通過犯罪對象來侵犯一定社會關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為對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體現的具體的社會關系,就不能正確地定罪量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犯罪客體不同。
1、犯罪主體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體是任何人,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主體僅限于從事漁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2、犯罪客體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則侵害的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秩序。
什么是犯罪主體和客體
法律主觀: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慶系,包括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刑法》第十七條02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主客體,之間的區別…
簡單的說犯罪主體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單位是誰,犯罪客體就是指犯罪行為侵犯、侵害的對象是誰。下面是詳細解答,有空可仔細看看。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并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指具有某種特定身份、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特定身份可以分為:
1、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賦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別形成的事實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強奸罪一般僅男性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賦予而形成的身份。如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等。
2、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決定刑事責任存在的身份,又稱犯罪構成要件身份。此種身份是某些具體犯罪構成中犯罪主體要件的必備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響刑事責任程度的身份,又稱刑罰加減身份。此種身份雖然不影響刑事責任的存在與否,但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表現為從重、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根據。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任何一種犯罪,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體。如果某種行為沒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體,就不能構成犯罪。
我們認為,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根據這一概念,我國刑法理論中的犯罪客體包括以下內容: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2.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中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3.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準確地把握犯罪客體的性質,就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國刑法在一些法律條文中直接對犯罪客體作了明確規定。然而,我國刑法在大多數條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來表示犯罪客體的。
(1)有些條文通過一定的物質表現來指明犯罪客體。
(2)有些條文通過指出被侵犯的社會關系的主體來表明犯罪客體。
(3)有些條文通過指出對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違反來說明犯罪客體。
(4)有些條文通過對某種危害行為的描述來表明犯罪客體。
從上述所見,在刑法分則沒有明確規定犯罪客體的條文中,并不是沒有犯罪客體,只要我們認真分析各種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和法律特征,就能對犯罪客體作出準確的理解。
二、犯罪客體的種類
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體的作用和意義,根據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范圍的不同,可以將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1.一般客體,亦稱共同客體。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體。在我國,犯罪的一般客體,就是刑法所保護的作為整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一般客體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質。說明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社會政治屬性及我國刑法同犯罪作斗爭的必要性。
2.同類客體,亦稱分類客體。也就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類客體說明了某一類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某種共同特點。
研究犯罪同類客體有兩個重要意義:
(1)犯罪同類客體原理是建立我國刑法分則體系的重要理論根據。我國刑法分則就是根據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將犯罪歸納為十類,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則的科學體系。
(2)犯罪同類客體原理能夠幫助司法工作人員,把各式各樣的犯罪行為,從性質上和社會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區分開來,從而有助于正確地定罪和適用刑罰。
3.直接客體,這是指某一具體犯罪直接侵害的客體,也就是指刑法所保護原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具體部分。在實際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體的,一個犯罪行為不可能使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體的社會關系。這種具體犯罪侵害了什么具體的社會關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體所揭示的。
犯罪現象是十分復雜的,一個犯罪所能夠直接著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也呈現出十分復雜的情況。為了深入研究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準確認定犯罪,我們根據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個數,可以把犯罪客體分為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
簡單客體,又稱單一客體,是指一種犯罪直接侵犯的客體中只包括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
復雜客體,是指一種犯罪直接侵犯的客體包括了兩種以上的具體社會關系。在復雜客體中,立法機關會根據國家的具體國情,將被侵害的各種社會關系分為主要客體與次要客體,然后根據主要客體的性質進行分類,將該種犯罪列入有關的章中。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對象是危害社會行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體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人是社會關系的主體。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犯罪對象是社會關系存在的前提和條件,是犯罪客體的物質載體或者主體承擔者。
2.犯罪對象在不同的場合會表現為不同的犯罪客體,不同的犯罪對象在一定的場合也不能表現為相同的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能夠決定犯罪的性質,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具有這種法律屬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體受到侵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
實踐證明,正確認識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的聯系與區別,有助于我們分清各種犯罪對象中體現的犯罪客體的性質,這對于我們防止將犯罪對象誤認為犯罪主體,混淆各種犯罪的區別,都有重要意義。
犯罪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方面請具體的解釋下,如何判斷?
1、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罪過(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這幾種因素。
3、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的事實特征,是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表現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對象。
4、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慶系,包括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
相互間關系:
主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對犯罪結果的主觀認識或追求的心理狀態,比如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主觀方面分為故意和過失兩大類.。主體則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條件,比如強奸罪,主體一般只能是男性。
客觀方面,是犯罪實際所表現出來的可以由外界判斷的.多指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有時還有犯罪時間和地點等。客體則是犯罪所破壞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擴展資料
犯罪構成要件從不同角度說明行為對法益的侵犯性和行為人的罪過性的實質內容。如果某種因素不具有這種實質內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一種法律規定,而不是具體事實。最初的構成要件理論曾將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事實稱為具體的構成要件,但當今刑法理論一般認為這種稱謂混淆了法律規范與具體事實。以下所說的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或具體構成要件是指法律規定,而非具體事實。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素所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構成犯罪必需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素);各個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構成因素)。簡而言之,若干因素組成一個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素的有機統一;各個要素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理論不發達,有的書上將犯罪構成和犯罪構成要素等同起來使用(即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要素,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要素,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有的書上表述的犯罪構成實質上指的是犯罪成立條件。在讀書的時候要注意結合語境進行判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構成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構成
請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條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來分析此案例
1、客體
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如:
招搖撞騙罪的客體——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偽證罪的客體——復雜客體,即本罪即妨害了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作偽證的行為一方面使國家司法機關不能順利查明犯罪事實,另一方面又可能是無辜公民收到本不應該的刑事追訴。
2、犯罪的客觀方面
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有些罪的犯罪構成還要求發生在特定時間,地點或者使用特定方法)
如:
招搖撞騙罪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偽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的形式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事實了作偽證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 有的犯罪構成還要求特殊主體,即具備某種職務或者身份的人。少數犯罪,根據法律也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如:
招搖撞騙罪的主體——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偽證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
4、 犯罪的主觀方面
是指行為人有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有些罪的構成還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動機。
如:
招搖撞騙罪的主觀方面——故意。
偽證罪的主觀方面——故意,且行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意圖。
主體 客體 主觀 客觀 怎么區分?
一、范疇含義
1、主體是指處于一定社會關系中從事實踐和認識活動的人。
主體的基本形式:①個人主體;②集團主體;③社會主體。
主體的特性:①自然屬性;②社會屬性;③意識屬性。
2、認識客體是指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一切對象。
客體的基本形式:①自然客體;②社會客體;③精神客體。
客體的特性:①實踐對象性;②先在獨立性;③可知無限性。
3、主觀是指個人的精神世界。
主觀是指人的意識,是主體具有的一種特殊屬性。
主觀這一范疇和意識范疇完全等價,也就是說他們的外延是相同的。
4、客觀是指認識的對象。
客觀相對于人的意識而言的外部世界,既包括物質也包括精神客體。
客觀這一范疇和物質范疇是不等價的,也就是說它們的外延是不同的,凡是人們認識到的物質形態都屬于客觀的范疇;他人的意識一旦成為我們的認識對象,這些意識也就具有了客觀的屬性,因為我們不能否認他人意識的存在,我們只能通過思想工作來改變他人的觀點。
二、區別聯系
1、主體包括肉體和心靈;主觀是主體的一部分即心靈部分。
2、客體和客觀對應概念不同,客體和主體相對應,客觀和主觀相對應。關于客體和客觀的外延關系有兩種看法:①外延相同,因為兩者都指認識對象;②外延不同,客體只是客觀世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