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私人達成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一般情況下,只要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私下簽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簽署的協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私下簽署的協議就是無效的。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私人協議有法律效力,但需要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到達時生效。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自己私下寫的協議,只要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并且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規范,并且有雙方的簽名,那么在簽下名字的那一刻就產生了法律效力,雙方發生了權利義務的關系,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否則,需要依照合同承擔違約的責任。
協議書不是本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書不是本人簽字可能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如果本人不知情的或者未授權的,則不是本人簽字的無效;如果是獲得本人授權的,被授權人具有委托代理協議或代理證明的,不是本人簽字也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私下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
私下簽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議內容不違反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3、協議不侵害第三方、國家的利益;
4、簽訂協議的雙方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合同簽訂生效的必要條件有:
1、親筆簽名。個人合同簽訂要生效還必須要由簽約雙方親筆簽名確認,簽上名字后就表示簽約雙方認可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2、寫上日期。個人合同簽訂要生效還必須要由簽約雙方親筆寫上日期,假如簽訂的合同不寫日期,這份合同的生效日期就不能確定。所以要想合同生效就必須要寫上簽訂合同的具體時間;
3、摁上手印。個人合同簽訂要生效還必須要由簽約雙方摁上手印。摁上手印是指在簽名的名字上摁上手印,這是對簽訂行為的一個再次確認,而且也是為了預防簽名作假,因為指紋是獨一無二的,一旦摁上,就是獨一無二的。
綜上所述,私下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個人簽署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法律主觀:
一、個人合作協議有法律效應嗎私人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滿足下列四個條件,那就是有效力的: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個人簽訂的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嗎個人簽訂的協議書若沒有違背法律原則,由個人主觀意愿簽約,則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三、協議書內容合伙開公司協議書內容包括:1、雙方合伙宗旨;2、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是哪些;3、雙方合作期限;4、雙方出資金額、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5、因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6、入伙、退貨,出資的轉讓;7、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力;8、禁止行為有哪些;9、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0、糾紛的解決方式;11、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13、協議書正本一般四分,合伙雙方各執一份,在檔案處各備份一份。無論是個人合作協議還是協議書,只要雙方的意思表達真實且具備上述所說條件都是有效的。在簽訂協議等時,雙方都應該秉持著意思自治的原則,同時也應該明確權利義務等內容以及相關格式。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私人簽訂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一般情況下,只要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個人簽訂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個人簽訂的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生效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見,合同形式有以下幾種:
1、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書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就是便于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判、裁決。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價款或報酬數額較大的合同,當事人最好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除合同書外,還有數據電文,這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書面形式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現合同內容外,還要對合同進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證、審批、登記。
2、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就是以談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如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簡單、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買賣等。但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不能復制,容易發生爭議。發生爭議后不易舉證。所以,對于非即時清結的和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還是用書面形式為好。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直接用書面方式或者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期滿后,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這就是雙方以行為延長了房屋租賃期(但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的)。(再如,雙方約定經公證后生效,擔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等于雙方以實際履行行為廢除了“經公證后生效”條款。)
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沉默不語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即有時候沉默也是一種意思表示)。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人可以在試用期限內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在試用期滿時,不表示是否購買的,視為購買。還有,收到標的物,不在約定的期間提出數量或者質量異議,視為數量或質量符合合同約定。(還有在繼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繼承;破產案件中不申報債權等)。
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相關的規定個人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有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私下簽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只要是依法簽訂,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協議,私下簽訂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定義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私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私人雙方簽訂的協議符合下列條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簽訂私人協議的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私人協議的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個人跟個人簽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跟個人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因為按照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之間依法簽訂的雙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6、不過要檢查清楚各種條款以及是否還需要去公證才能夠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個人跟個人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因為按照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之間依法簽訂的雙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個人私下簽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私人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滿足下列四個條件,那就有效: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