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無效合同可以立馬離職嗎(簽無效合同離職能獲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離職嗎
沒簽勞動合同也不能夠直接離職。因為只要是雙方存在著超過一個月以上的事實勞動關系,那么這個勞動關系就是受到我國法律保障的,那么想要單方面的離職,就必須要提前30天,用書面的方式來通知到對方,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雖然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但勞動者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當然,同時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簽了勞務合同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簽了勞務合同不可以想走就走。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違規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對于合同工,你不能隨時辭退,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勞務人員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違法行為等。,那么雇主可以隨時解雇該雇員,而不給予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請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是合同到期,員工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無需賠償。
論勞動法中解雇的賠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簽了合同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不可以。雙方應當按照合同來履行,用人單位為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不能辭職立刻走人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不合理簽了可以直接離職嗎
公司違背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辦理任何的離職手續。并且當事人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要根據當事人的月工資以及工作年限來確定。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公司違背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
公司違背勞動合同的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辦理任何的手續,比如說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同時公司還需要賠償當事人,具體賠償方式如下: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同期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的信息,如果沒有的話可能會對勞動者產生不利的影響。當事人應該及時的辦理離職手續,并且向公司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之后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如果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就是隨時可以辭職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意辭職。
第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合同期限的描述,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期限約定,一般視為長期的勞動合同。此種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
第二、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員工的辭職沒有必然關系。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下,勞動者辭職和其他合同條件下的辭職權利義務是一致的。
第三、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當然,在單位有過錯,例如拖欠工資、不按時交納社保等過錯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辭職。
擴展資料:
訂立情形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第一(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