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不返還屬于犯法行為嗎(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后果)
拒不退還不當得利的后果
法律主觀:
一、拒不退還 不當得利 的后果
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拒不返還可構成 侵占罪 。
《民法典》第 987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所以,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但不當得利的性質如何,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屬于民事行為。其中,就受益人所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而言,系基于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取得行為所致,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實行為 ;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當事人——即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與其本人的行為無關,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后果: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占罪。
二、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占罪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綜上所述,獲益一方沒有法律根據獲得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拒不返還不當得利可能構成侵占罪,依法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是否構成犯罪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不當得利之債指一方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不返還的后果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一般法律后果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構成侵占罪,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法律快車提醒您,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侵占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等。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進行處分,并且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而為之,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不當得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不返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是否構成犯罪
違法,若數額較大,有構成侵占罪之嫌。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拒不歸還的,一般會構成不當得利,但拒不歸還情節嚴重的,并且數額達到較大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費用。如拾得人為找尋失主或上交有關部門的交通費用,在銀行里租保險柜存放遺失物的費用等等。
我國《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拾得人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勞酬,更不能以不歸還遺失物作為索要勞酬的手段。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勞動報酬,但如果失主曾公開懸賞尋物,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承諾的賞金。我國《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直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占罪
不當得利不返還觸犯刑法嗎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的一方不返還財產的,是屬于民事糾紛,一般不構成犯罪,但經法院判決后,暴力抗拒執行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