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賠償不起怎么辦(失火罪賠償不起怎么辦,唯一房產會被執行嗎)
火災導致的經濟糾紛,法院已判關5個月,原告又提起訴訟,因賠償不起錢,法院會怎么判?
只判決民事賠償數額。
第一,火災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失火罪,法院已經判決關5個月,說明刑事案件已經結束;
第二,原告起訴,屬于單純的民事賠償訴訟,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是一樣的;
第三,法院判決了,確實沒有能力賠償,也沒有什么辦法,但是也不會改變刑事判決。
火災責任人賠償不起怎么辦
火災責任人沒有錢賠償的,法院有可能會進行強制執行,凍結責任人名下的金融賬戶和資產用作抵償。責任人是公司或企業單位的,就會凍結該企業的資金賬戶,如果資金賬戶里有錢可以抵償的,就會扣除賠償的款項,假如資金賬戶也不夠錢,就會查封該企業的其他資產,然后通過拍賣方式,所得的錢用作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結果加重犯)】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母親由于無知用打火機點燎柳絮引起了火災把隔壁的廠房給燒壞了, 宣判的賠償金無力償還怎么辦?
1 刑法相關條文: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條文分析 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
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
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至于何為情節較輕,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后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于已滿16周歲末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后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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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4即便是賠償也應當對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火災事故賠償不起咋辦
1、要看消防部門認定的原因是什么,同時要看認定的責任是什么。2、刑法有兩類罪名直接涉及到火災。其一是失火罪。其二是消防責任事故罪,一般是要有經消防部門通知不加改正,并因此導致火災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和人員傷亡,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3、賠錢和刑事不是一回事,仍然要履行民事賠償責任,實在賠不起,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火災賠償不起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要看消防部門認定的原因是什么,同時要看認定的責任是什么。2、過失引起火災,有人員傷亡或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應予立案追訴。涉嫌失火罪,基準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罪刑法定,該罪不會罰款。但是在民事上仍需進行民事責任賠償,如果暫時償還不起的話可以找法院裁決,分期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二款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店鋪失火后如何申請賠償
法律分析:1、固定證據:將自家以及鄰家受損情況采取照、錄像的形式固定下來,證據是起訴的必備。
2、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你家作為火災當事人要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以當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是起訴的必備文書。
3、委托物價評估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你家或者你聯系一下其它受災戶共同委托一家物價評估機構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為將來起訴做準備。
4、委托律師提前介入起訴前的材料準備。
5、起訴:火災認定書下來之后,如果認定火災原因或者確認最先起火部位是由樓下引起的,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以財產侵權、精神侵權為由進行民事訴訟,可以提出財產賠償、恢復原狀、精神損失賠償、誤工費等。
相對起訴來講,調解也可以,但是相對可靠性低,調解協議達成以后,一旦賠付不及時,損失無法彌補。起訴之后,法院判決之后,即使賠不起,日后發現當事人又可執行的財產后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6、追究起火戶的刑事責任。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發文,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的,以依法追究失火罪。如消防部門火災損失核定超過50萬元、物價評估機構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各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都不能足以單方造成全部損害事實,在無意思聯絡的情況下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應根據各侵權人的過錯大小確定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