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它和實踐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保管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
屬于諾成合同的有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和承攬合同。諾成合同是指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就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中違反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會構成違約責任。
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這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例如買賣合同,只要買賣雙方對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買賣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屬這類合同。有些諾成合同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登記后才能成立,如房屋買賣、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等,須向有關機關履行登記手續。
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對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風險的轉移時間等都有重大意義。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保管合同是不是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不是諾成合同,而屬于實踐性合同。諾成合同僅需要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方成立,實踐合同是指除了雙方就合同達成合意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是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法律分析: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借款、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1、成立要件不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2、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但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不屬于諾成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即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
一、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
1、主要的區別有: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違反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諾成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諾成合同的類型有以下:
1、租賃合同;
2、承包合同;
3、運輸合同;
4、技術開發合同;
5、倉儲合同;
6、委托合同;
7、紀律合同;
8、中介合同。
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保管合同不是諾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
一、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1、保管合同不是諾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憑證的注意事項有什么
保管憑證是保管合同的一個重要證據,需注意以下事項:
1、若保管憑證僅為接受保管物憑證,則所記載事項較為簡單,只需記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稱、數量等基本情況;
2、若保管憑證即為保管合同,則簽訂保管合同應使用全國統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應盡量做到條款齊備、文字涵義清楚、責任明確;
3、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將自己的物品交給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該物品的使用權交給保管人保管,該物的物權仍歸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約定妥善管理的義務,并承擔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責任;
4、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該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訂立保管合同時應當明確保管費用,否則保管會是無償的義務行為;
6、無償的保管行為除保管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錯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擔保管物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訂立保管合同時,應明確保管物應支付的費用。
哪些是實踐合同哪些是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借用合同、民間的借貸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寄存合同合同等屬于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是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
它們的區別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生效,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通常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宣告成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并即時生效(《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生效。如《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民法學中,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有什么區別,請舉例說明。謝謝
所謂諾誠,即一諾即成之意,已經雙方當事人要約承諾一直,合同即成立,比如贈與合同;實踐合同,不僅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還要有一定實踐行為,比如標的物交付,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民間借貸、定金合同等,以標的物交付為合同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