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么)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區別為如下:
1、取得的物權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和意思為依據,是依據法律而直接取得物權,比如自己種的果樹所結出的果子就屬于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所取得物權,比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等,繼受取得可以分為創設與移轉這兩種方式,例如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或者贈與是移轉。
2、包含內容方面不同
原始取得包含的內容有勞動生產、收益、添附等;繼受取得包含的內容包括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和概括繼受取得等方面,兩者在內容方面不一樣。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1、征收
征收有兩個前提條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下才可以進行征收,并且主體只能是國家,在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要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和居住條件,并予以公平的補償。
2、勞動生產
勞動生產指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勞動成果與相適應的勞動消耗量的比值。勞動生產率水平是可以用同一勞動在單位時間內,所生產某種產品的數量進行表示,產品數量越多,勞動生產率就越高,反之勞動生產率就越低。
3、收益
從歷史來看,收益的概念最早出現在經濟學中,把收益看作是財富的增加,后來,大多數經濟學家都繼承并發展這一觀點,現指生產上或商業上的收入,營業收入或得到益處等。
4、孳息
天然孳息是根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比如母雞所生的蛋、牲畜所下的幼崽、土地自然生長的糧食等植物。
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區別
法律主觀:
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勞動生產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收益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添附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并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占、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這兩種取得式的根本區別可以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和受領的意思表,即雙合意。
二者區別為: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主要形式如因先占、善意取得等。
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
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
所以,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最主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是有法律直接規定的,如果是有法律直接規定的取得方式通常就是原始取得,不需要借助任何的外力條件就可以通過法律進行取得或者是繼承,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還需要借助一個原始所有人再加上一個和這個所有人意見相同的受領人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夠取得的一般都是為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的區別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不同有: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三百一十三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原始獲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么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
1、物權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勞動生產、收益、添附;繼受取得包含的內容是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繼受取得與原始取得的區別
繼受取得與原始取得的區別如下:
1、取得方式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勞動生產、收益、添附;繼受取得包含的內容是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基于原商標權人的商標權而取得的。這種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標權的轉讓和商標權的繼承。我國《商標法》規定依傳來方式取得商標權的,必須依照轉讓注冊商標的法定程序辦理。
原始取得又稱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權而取得所有權,如生產、收取利息等,即屬于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