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么入賬(土地使用權怎么攤銷)
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么入賬
一、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么入賬? 在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金額是計入到在建工程中的,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在結轉到固定資產中的。 一般計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第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指出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指南中所指應當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的無形資產,比如某種產品的 專利權 。土地應當不包括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包括生產用、管理用,生產用地通常并非專用于生產某種產品,因此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不區分生產用與管理用,通常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 土地使用證 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 商品房 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 民法典 》(2024.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 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 土地出讓 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只要是職業的財務人員,通過在開頭的解釋以后肯定就非常的清楚了。實際上,對于生產用地在建造期間內,一般生產費用和管理費用是不會進行嚴格的區分的,可見,財務工作人員在做賬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專業的做賬知識才行。
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如何入賬
法律分析:在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金額是計入到在建工程中的,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在結轉到固定資產中的。一般計入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么入賬
法律分析:在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金額是計入到在建工程中的,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在結轉到固定資產中的。修建于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在建造期間肯定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而這是在無形資產的基礎上的一種攤銷金額,而且因為之前國家把注會教材進行了一些細小的變動,所以,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的入賬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費用進入到當期的損益中就行了,關于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的入賬問題這是財務人員應該注意的。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應用指南指出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指南中所指應當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的無形資產,比如某種產品的專利權。土地應當不包括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包括生產用、管理用,生產用地通常并非專用于生產某種產品,因此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不區分生產用與管理用,通常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在建期間土地使用權攤銷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計為管理費用的一部分,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一并結轉到固定資產中的。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法律客觀: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廠房建設期間土地攤銷計入什么科目
無形資產準則應用指南第五條規定:
根據本準則第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固定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因此,土地使用權攤銷額在廠房建設期間應該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體攤銷方式如下:
1、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2、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
3、攤銷公式: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4、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入賬,應于當月記提累計攤銷,攤銷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入賬
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
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1)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
(2)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原擁用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擔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擴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必須經過評估,評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并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
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