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還完的,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還完的,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還完的,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至于結婚后還貸的實際支付方,因為基于婚姻共同財產制,都屬于出自 夫妻共同財產 ,都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出資。婚前你母親付全款,房證寫你們兩人的名,屬于對雙方的贈與,產權歸屬按照房證登記為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
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主觀:
婚前貸款買房,婚后還貸不一定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該房產依法歸個人所有。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房本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的,該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