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可以變更離婚協議(離婚后可以變更離婚協議嗎)
變更離婚協議在哪里辦理
法律主觀:
變更離婚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去固定的地方辦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單方面要求變更離婚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法院審理之后沒有欺詐或者脅迫情形的,不會支持變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政局可以變更離婚協議嗎
法律主觀:
民政局一般不會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但如果雙方還未領取離婚證的,民政局可以允許雙方更 改離婚協議 。如果雙方已經領取離婚證的,一般不得就 離婚協議的內容 進行更改。訂立財產分割部分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變更手續有哪些
法律分析:已辦離婚證,想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可以有離異雙方憑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之前的離異協議和新達成的離異協議,到當初辦理離異的民政局,申請辦理離異協議內容變更手續。
規定是,民政局可以受理一次申請變更離異協議的申請。
如果離異雙方想再次變更離異協議內容,可以雙方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離異協議的具體內容,有了法院判決書就有了正規的法律文書,新的離異協議就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更改離婚協議去哪里辦理
更改離婚協議可以到以下地方更改:
1、修改離婚協議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在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需要去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2、如果但是人還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的可以直接修改。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變更離婚協議書的流程
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可以變更的,為避免以后有問題,可以去公證一下。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就得看情況了。
一、離婚協議更改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更改程序:提出異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處理。協議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并且需要簽訂離婚協議,簽訂離婚協議后,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更改。
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做出了適當處理,因此,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條__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__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
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自覺履行協議,如有必要,當事人也可以到公證機關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
如果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
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
3、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于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
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
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會根據協議認為你們已分割完畢,不存在欺詐、脅迫情況是很難支持你的請求的。所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2、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離婚協議一旦在擬定之后,雙方通常都會再自己意愿的情形之下簽署該協議,協議一旦簽署,即使存在異議,也是不得隨意的更改的,只有在帶齊材料之后,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修改的請求,并且也提交了相關的材料,就可以更改。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可以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不可以通過民政局更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于2024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