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程序(法院起訴程序流程)
怎么去法院起訴?
一、去法院起訴流程怎么走
1、去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個人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去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般包含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受訴人民法院;
2、當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條及轉款憑證作為民間借貸案件的重要證據;
4、授權委托材料。
法院起訴的程序和費用
法律分析:一、向法院的起訴程序如下: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內。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訴訟費用為11000乘以2.5%=275元,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訴的流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民事糾紛的流程大體如下:具體的提起訴訟程序如下:首先起草起訴狀;其次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最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即可。因此離婚協議不執行按照該流程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 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起訴程序和立案原則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并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后,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信息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后,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
法院的起訴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院的立案原則:
一、案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院對于各類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甲就屬于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而如果是甲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并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甲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托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托書。
三、有明確的被告
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在甲案件中,被告應當是張某本人。而不應該將被告列為張某的家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實張某借錢是用于家庭開支,也可以將張某和其妻子列為共同被告。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在甲案件中,甲的訴訟請求應當是:“判令被告張某歸還借款1000元及延期給付的利息。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就甲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甲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對于所有的材料,均應當統一使用a4(210×297mm)規格的紙張。
法院的立案原則首先要確定案件是否歸自己管轄,其次要有明確的被告和訴訟請求,最后要準備完整的訴訟材料。法院起訴程序包括:立案時應當提交當事人身份信息和起訴書,能夠支持自己論點的證據。法院裁定立案以后,原告應當繳納訴訟費并配合法院開庭。之后就進入了庭審階段。
去法院起訴流程怎么走
去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寫起訴狀,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后列明訴訟請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寫清楚;
2、提交材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被告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要求立案: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立案后,法院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8、執行。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仍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在生效判決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的條件有:
1、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至于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起所需資料如下:
1、民事起訴書。(n+1份,n為被告人人數,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核準的證明(如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等)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近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單位指派員工參加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證明。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提交法律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執業。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被告為個人的,應盡量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7、能夠證明符合起訴條件的初步資料。
法院訴訟程序流程
法律主觀:
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2、立案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后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后,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后等待法院判決。4、判決開完庭后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后,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5、執行判決生效后,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只是訴訟過程中的幾個主要環節。在整個訴訟中還有很多訴訟行為需要注意,比如舉證期限、提出反訴以及申請鑒定和證人出庭等等,這些細節至關重要。“細節決定成敗”這句話用在訴訟中是很恰當的。你可以參考一下以上的法律訴訟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院如何立案起訴
起訴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后,應予以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①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②起訴是否符合法定起訴程序,即審查行政復議是否必經程序;
③是否重復起訴;
④起訴手續是否完備,起訴狀內容是否明確。
經過審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處理:
1、決定受理。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在接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立案,并及時通知當事人。
2、認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證據不足的,要求當事人補正。補正后符合受理條件的,從當事人補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內立案,當事人無法補正或逾期不補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接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后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起訴流程和費用
起訴流程和費用具體如下:起訴流程具體分為:
1、起訴;
2、登記立案;
3、先行調解;
4、繳納訴訟費用;
5、法院出具預收收據。
起訴的費用根據案件類型決定: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相關標準交納;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具體如下:
1、起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同時,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遞交起訴狀時,原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附交個人身份證明;原告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供其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
2、登記立案
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登記立案后,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及廉政事項告知書,并指導原告方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3、先行調解
經登記立案后,經征詢當事人意見,對于符合審前調解的,進入審前調解程序。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4、繳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訴訟費預交款通知書后,7日內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費點交納訴訟費。七日內既不交費,又未提出訴訟費減緩免申請,或提出減緩免申請未被批準仍不交費的,裁定按撤訴處理;
5、法院出具預收收據
當事人憑蓋有銀行收訖章的繳款書回單聯,及時到法院立案大廳調換預收訴訟票據。
起訴的費用根據案件類型決定: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向法院起訴的程序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如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一、向法院起訴的程序是什么
1、向法院起訴的程序如下:
(1)寫起訴狀,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后列明訴訟請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寫清楚;
(2)帶上起訴狀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向法院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向法院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案件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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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