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責任是怎樣的(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情形)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情形
法律分析:1、不當控制,又稱過度控制,指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過度控制,主要發(fā)生在母、子公司之間。2、資產和事務的混同。公司和股東的財務記錄、賬戶等沒有分開、股東隨意處分公司的財產、公司沒有遵守正常的設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員、共同的利潤分配政策等。3、組織機構混同。4、濫用公司形式。股東利用公司形態(tài)逃避合同義務或法律義務時,公司被作為股東逃避義務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義價值,因而公司的行為被視為股東的行為,股東即應對此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獨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
股東承擔責任的情形: 一、公司股東濫用 公司法 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 債務 ,應當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 公司設立 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 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 四、發(fā)起人未按章程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發(fā)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fā)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fā)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連帶責任 。 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在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y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 債權人 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在申請企業(yè)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yè),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jīng)營實體。
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將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承認。超過其出資額的債務,股東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什么是公司法人獨立地位?
法人的獨立地位就是公司獨立的行使權利、獨立地承擔義務,獨立地因其行為而負責,公司的人格與公司的股東是分開的,不因公司的行為而讓股東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1、醫(yī)療費: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jù)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shù)、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yǎng)費:營養(yǎng)費根據(jù)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人與實際控制人怎樣承擔責任
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是我國的?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承擔責任?
公司如果出事,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其職務行為是否承擔個人責任,以其在履行職務時有無過失為依據(jù)。只有有過失的,個人才可能承擔責任。
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fā)生的法律責任。
3、法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個人才承擔外部責任。依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只有對勞動者造成嚴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才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二、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或者聯(lián)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shù)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單獨或者聯(lián)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1)法定代表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yè)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就是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承擔責任問題的相關解答。隨著我國的社會經(jīng)濟水平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的公司的設立數(shù)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fā)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