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注銷以后會導致結婚證無效嗎(戶口注銷影響房產繼承過戶嗎)
老公戶口注銷了結婚證有效嗎
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么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么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戶籍注銷怎么辦理
1、死亡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
2、參軍入伍公民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3、重復注冊戶口注銷,憑原重復注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后,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后,注銷重復的非常住地戶口;
4、出國出境定居戶口注銷,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還有效嗎
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是有效的,結婚證需要重新辦理,和戶口本信息一致才行。關于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是否還有效的問題,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還有效嗎
1、婚姻關系是有效的,結婚證需要重新辦理,和戶口本信息一致才行。
2、最好結婚證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本身份證號碼一致,否則會給生活帶來麻煩。
3、法律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帶哪些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戶口注銷結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么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么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戶口注銷以后會導致結婚證無效嗎
分情況而定。
1、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么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
2、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么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戶口注銷了結婚證失效了嗎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結婚證也失效了,但是婚姻關系是有效的,結婚證需要重新辦理,和戶口本信息一致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注銷結婚證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若居民身份證證件被注銷而且身份證號碼等戶籍資料沒有被注銷的情況,辦理的結婚證只要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那么該結婚證還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證被注銷,而其對應的身份證號碼也被注銷的情況,那么該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就是無效的結婚證,因此該結婚證號碼已經作廢。
若公民出現戶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被注銷,是需要重新辦理新的身份證,而且需要帶上相關的證明,雙方戶口本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相關的民政部門申請更改結婚證的,被注銷的身份證號碼是無效的身份證號碼,舊的結婚證已經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兩個戶口注銷一個身份證號碼變動了結婚證是用注銷的號碼辦理的那結婚證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無效的,帶派出所的銷戶回執單,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