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的遺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婚后父母遺產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父母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3、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繼承的,對于沒有明確表示歸雙方所有的,應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父母遺產房可以直接賣嗎?
父母遺產房不可以直接賣。在將遺產房屋進行買賣時,必須將房屋過戶到繼承人的名義后,才可以將房屋出賣。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取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
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 如果一方父母的遺產是婚后該方繼承的,則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若夫妻一方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那么其一般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如果立有遺囑,其中明確規定該財產歸于一方的除外。
希望能夠幫到您。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遺產能否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對雙方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那么婚后一方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立有遺囑,且在遺囑中明確規定其遺產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就不能確認為共同財產。關于父母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父母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1、婚后繼承的一方父母的財產只有在遺囑中明確寫了歸一方才不屬于共同財產,遺囑中未注明的遺產屬于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六)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八)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父母遺產夫妻離婚怎么分
由雙方共同協商分配。夫妻繼承取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可以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但如果配偶一方繼承的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確指出只歸夫妻一方,那么,該遺產屬于夫妻一方的遺產。夫妻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婚后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否算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主觀:
婚后繼承父母的房產不一定算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只歸其個人所有的,那么遺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配偶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遺產進行分割;如果被繼承人未明確表示,那么繼承人在婚內繼承的財產就應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父母遺產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的財產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出遺產只歸夫妻一方所有,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父母的遺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該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后父母的遺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該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結合實際情況來看,法院對于婚后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并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婚后,父母的遺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后獲得的父母遺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在遺囑中明確寫了遺產歸一方的,則繼承的遺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