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違法嗎
員工請假超3天被要求自費繳社保,企業行為是否違規?
該做法肯定是違規的,因為繳納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無論請幾天假,企業都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事情發生在重慶的一家機械公司里,該公司日前發布了一個公告,公告顯示,如果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三天,那這個月的保險費用,就由請假的這位員工自己去支付。如果全年請假超過24天,公司就會直接將其開除。有專業人士指出,繳納社保本身就是勞動法規定的,公司內部的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
后來媒體采訪到該公司的負責人,負責人很坦率的承認了這一點,并且表示這條規定已經執行四五年了,只是最近才專門貼出來而已。而且公司老板表示,雖然這條規定出臺了,但公司多數員工沒有違反過相關規定,不過也有部分員工,不接受這條規定,選擇從公司離職了。
媒體咨詢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對方表示,繳納社保是勞動法規定,每個公司都必須遵守,如果公司通過克扣工資來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就該情況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執法單位會介入調查,一旦認定公司行為違法,會要求公司退還扣除的工資費用。
參考資料:《社會保險法》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那么,如果該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本該公司繳納的參保費用,又是否違規呢?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說法,這樣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資,同樣違規:“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涉及勞動爭議,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在勞動關系中涉及有爭議的情況,還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求助。”
請假超過30天公司不給交社保
法律主觀:
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是屬于違法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單位應當按時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公司的做法是否違規?
社保是一項員工福利,是企業給員工的一項保障,當然也是企業的義務所在,然則,有的企業,為了規范管理,竟然打起了這個主意,他們竟然將考勤與社保掛鉤。對于累計請假三天的員工給予自費繳納社保的處罰。對于此處罰是非常不當的。當然對于企業的目的能夠表示理解,不過這種方式是違法也是違規的。因為在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對社保工作做了要求,所有企業必須為企業員工繳納對應的社保,不然將依法追究其對應的責任,那么對于企業而言,該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呢,下面大家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自己繳納,什么叫做自己繳納,這個意思是指,由自己單位的相關人資人員負責整個企業的社保繳納工作,他們需要先行核對對應的員工信息,并且將對應的社保繳納基數進行確認,確認無誤以后,就可以到對應的社保局進行辦理了,當然說起來是非常簡單的,可是真的做起來這絕對不是一個什么簡單和容易的事情,他不僅耗費人力而且還更廢成本。
其次是選擇代繳,代繳的意思是指由第三方機構為自己企業員工代繳社保,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第三方代理,他們具備這樣的人事代理資質,可以為企業從事社保代繳工作,所以自然,我們可以選擇由他們為我們代繳社保,并且給予其一定的服務費,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一定的成本,同時還能更加安全和高效的解決社保工作。
當然,具體選擇哪種方式,就需要根據大家企業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了,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既然社保是國家機構嚴格要求企業必須執行的東西,那么我們自然需要遵守。
公司交社保請假超過多少天自己承擔?
在上班的過程當中,我們常常會遇到請假的狀況,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請假休息或者是出門辦理事情,可是有一些公司規定請假三天需要自費繳納社保,社保是我們作為職工的權益,很多公司都會幫助員工繳納社保的,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請假多久需要自己繳納社保呢?
公司交社保請假超過多少天自己承擔?
請假與社保費用并無關系,但現實中好多單位規定會有類似規定,請簽勞動合同時仔細閱讀。為員工提供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請假等原因而取消。只要處于在職狀態,單位就有義務幫你繳納社保。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由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社保費用由單位和職工本人共同承擔。
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每月繳存的社保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用人單位繳納的,二是勞動者承擔的。勞動者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每月繳存的社保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用人單位繳納的,二是勞動者承擔的。勞動者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規定事假期間由勞動者個人承擔存在法律風險。原因為:
1、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以約定形式減免用人單位的這一法定義務。
2、勞動者請事假是得到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批準員工的事假,也可以規定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報酬,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供勞動而不為其繳納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律依據。
3、勞動合同因法定和約定情形中止的,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除此之外,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其他關于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顯然,員工請事假與勞動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語。就此而言,單位要求員工承擔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也欠缺合理性。
至于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不違反法律規定。這部分費用本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于勞動者未提供勞動沒有勞動報酬,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墊付了這部分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有權在勞動者以后的工資報酬中進行扣減。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減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說不管員工請假7天以上還是超過15天,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0內,必須代扣代繳“五險”,并沒有規定“假期問題”企業可以讓員工全額繳納社保。
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這種行為符合規定嗎?
社保。是企業為我們提供一種福利政策,同時,這也是國家強制要求企業執行的內容,所有企業必須為企業員工購買對應的社保,然而,有一些公司,卻通過各種方式,來挑戰這項政策,這不,就有這么一個企業,規定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就需要自己自費繳納社保,這種行為,是不合理也不合規的。屬于違法行為,所以,如果大家,有受到類似這樣的對待。要及時尋找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大家對于社保是否了解呢?社保涵蓋哪些內容呢
大家一起來聊聊,社保所涵蓋的內容,其實是吧,只是我們日常的一種統稱,一種籠統的稱呼,他的涵蓋范圍非常的廣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它主要包括五個險種,他們分別是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這五個保險,統稱為社保,他們都分別,有著不同的作用,但是他們的目的就是統一的,那就是為了保障大家正常的生活。社保的使用規則
對于社保的使用,也是有一定的規則限制的,當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享受,對應的社保,只有按照要求繳納對應的保險金額,并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享受這項政策。同時,在使用的時候,根據不同的情況,有著不同的區別,所以他并不是絕對統一的,比如養老保險,他所需要繳納的金額,與其最后所能享受的政策,是成正比的,繳納金額越高,后期所享受的政策也越好。
這是我們的福利,也是我們的權利,但同樣,要想享受這項福利,我們必須盡到定的義務,所以大家,一定要按要求,執行社保相關條例,這樣對于我們日后的生活才更有保障。
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自費繳社保,這項規定合法嗎?
公司規定請假超三天自費繳社保,這項規定合法嗎?其實吧,這一項規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員工在這個公司入職的話,只要是不在這個公司離職,那么公司都要為這個員工繳社保,這是公司應盡的責任,沒有說請假超三天,那么就應該讓員工自繳社保,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也沒有哪一個公司會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一旦出現這樣的規定的話,我們可以拿起我們的法律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因為我們國家的人民政府是絕對不允許我們人民群眾的利益被別人給侵占。完全不合法
可以說這一個公司的規定員工請假超三天,那么就應該自繳社保,這個規定完全是不合法的規定,因為沒有哪個公司說員工請假超三天之后,那么就應該由他們自己來交社保,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行為,我們國家也絕對不允許這種規定的出現,如果一旦出現了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荒唐的規定
可以說這一個鬼點非常的荒唐,為什么這樣說呢?是因為從來就沒有哪一個公司的規定是這樣子的,當員工請假超三天之后,那么應該由員工來繳納社保,我從來就沒有見過如此荒唐的規定,面對這種情況的話,那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我要記住一個規定,就是只要是我們不是在公司離職那么公司都應該為我們員工繳納社保,沒有說請假三天之后,那么就應該由我們員工來自己繳納社保,是從來就沒有這一種規定的,如果有哪一個公司說請假超三天就應該自己去交社保的,那么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公司規定請假超過三天,員工需自行繳納社保,這項規定是否合法?
公司規定請假超過三天,員工需要自行繳納社保,這樣的規定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我們參加工作公司需要為每一位員工購買社保和其他保險,員工在沒有離職之前公司都應該為員工購買保障服務。并且我們的勞動關系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國家為每個公民建立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就是在為公民提供保障,對于這家公司的做法自然是違法法律規定。
一、公司請假超過三天自行繳納社保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三十日之內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障服務,未辦理社會保障服務的用人單位應該讓辦事機構代繳納員工社保。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員工的社保,那么行政單位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所以說這家公司這樣的規定是不合法的規定。
二、如公司讓員工簽訂自愿放棄協議書是否有效
因為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是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用人單位就應該向職工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服務,如購買保險,購買五險一金等責任,并且應該主動繳納社保,那么讓員工去簽訂自愿放棄協議書自然也是無效的,并且這樣的規定也會干擾員工的正常工作,那么對于員工說自己的保障就得到了侵犯。
三、員工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入職時我們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那么在這些協議中就會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怎么去做,以及員工受到的保障有什么,那么我們在公司的權益受到損失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機構劃分責任,提供相關的證據讓這些機構進行處理。我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公司規定請假超3天就要自費繳納社保,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根據我們在網上看到的一些關于發生的事情,比如有些公司規定了請假超過三天的話就要自費進行繳納社保,我首先聲明一下,個人規定是肯定不合法的而且無效的,因為我們根據相關的保護法以及保險法都可以知道,這種行為都是由勞動者或者是勞動者的單位進行繳納的,而且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這家公司除了規定一個月內請假三天以上,該月的保險費就要全額自理之外,而且還規定了全年請假超過14天的就以自動離職處理,對此勞動監管部門也是表示企業的形式,不合規定的這樣做以涉嫌扣除工人的工資,遇到這樣的事情的話,就應該進行勞動仲裁,向相關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反映,如果勞動者與勞動公司發生了爭議,也應該及時向當地的部門進行求助。
其實大多數公司都不會那么做,特別是對一些大型公司,他們對于規定的是比較人性化的。比如很多公司的員工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或者是家里有人去世或者一些重大的急救事故,或者是醫療,那么這些公司特別是一些大型公司都會進行補助的,而且對于這些規定肯定也會人性化的處理,這樣的事情其實發生過很多次,而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是經常會發生在我們周邊,當然法律也會幫助我們,雖然有些公司可能規定沒有那么人性化,而且對于規定的執行上也是沒有人性化的,但是法律是有人情的,在相關的勞動仲裁中,很多法官都是直接判給了勞動者,主要是體現了在法律上的人情。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便有很多類似的勞動關系,上面出了很多問題,特別是一些小公司對于勞動者來說,對一些大學生來說,對他們的破壞其實是很大的,不過我國也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的改變,制定非常的政策,我們也相信在未來很多年的時間內,中國人繼續為這些勞動者,他是對俞渝這些年輕的勞動者以及大學生來說,肯定會提供特別多的幫助,而且現在的勞動仲裁的費用也是非常低的,所以很多人也可以花很少的錢進行勞動仲裁,獲得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