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傳真過來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貸款合同有效嗎?
銀行用傳真寫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當事人協商一致通過傳真 簽訂的合同 是有效的,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傳真合同貸款有效嗎
貸款傳真合同沒有效果,傳真合同并不能辦理貸款;
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征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并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合同傳真件有效的嗎
傳真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為數據電文是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之一。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傳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合同在符合有效條件的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條件具體有: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傳真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本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于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并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對方傳真來蓋章的合同有效嗎
從合同效力上講,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會生效,就具有 法律約束力 ,所以傳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從證據效力上講,如果是對方將蓋完章的合同傳真過來,另一方得到的只是傳真件,從證據效力上講只是復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產生糾紛,對方否認 合同的效力 ,且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合同內容,法院通常不會采信該傳真件。如此一來,另一方將無法證明合同的真實內容,對其不利。 綜上,傳真 蓋章的合同 是有效的,但是一旦發生爭議,只有傳真合同是難以證明合同關系的存在的,建議在實踐中不要采用這種方式訂立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此傳真件、掃描件、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沒有寫“此”會有問題嗎?
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
一、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與其他證據。
1、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屬于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打官司,而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非原始證據,你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3、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屬于電子科技產品,是一種證明形式,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只能作為臨時文件。如果復印件和掃描件沒有和原件核對、印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有人認為掃描件比復印件的法律效力高,這是誤解。掃描件也只是圖片,掃描件由于經歷了對被掃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體、傳輸、接受、打印等過程,從技術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對方認可,否則需要其他證據來輔證。復印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若原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義務。
在法律上原件屬于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而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是非原始證據。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來使用?!蹲罡呷嗣穹ㄔ旱淖C據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作為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p>
二、證據法領域分析
1、證據的形成:掃描件經歷了對被掃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體、傳輸、接受、打印等過程;在這些過程中與各個過程形成的文件,應由形成人負相應的說明或證明義務;并且,各個過程形成的文件,均具不同的證據效力;掃描件內容是否與原件一致難以判斷。
2、證據效力:無疑具證據資格,但除非對方承認或有其他證據佐證,不能單獨成為定案的根據。即: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
3、證據法上請求權:若原件、被掃描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義務;若為不同人(比如說訴爭雙方)執有的,原件效力高于掃描件;若原件執有人不提供原件的,掃描件提供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此時掃描件亦可作為一種證據線索;若原件執有人拒不提供原件又不承認掃描件內容的,由法官依證據規則推定;若雙方都僅執有掃描件的,按舉證責任承擔規則處理。
4、合同法上電子數據形式的規定,是實體法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效力”的判斷方法,其前提,正是以證據法上能證明合同存在并真實為前提的。故,不能從合同法條文直接推出證據法上效果,否則是倒果為因。
三、總結
合同最有效是加蓋公章原件,但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須記住無論掃描件,傳真件,原件,只要是合同,一定要用公章,否則無效。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而且傳真件、掃描件均需要保留原件,必要時拿出與之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同時也為了防止以后雙方發生糾紛的時候互相扯皮。
為了使得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