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判撫養權(法律怎么判撫養權問題)
法律關于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法律關于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是要以對孩子成長的有益程度作為標準的。
(一)兩周歲以下的孩子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還沒有斷奶,還在哺乳期里面,非常的需要母親,因為這個時候母乳對孩子的成長、免疫力都有很大的幫助。
所以,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當然了,事無絕對,如果母親屬于是以下幾種情況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①母親身患疾病,且疾病頑固難治,又或者是患了其他非常嚴重疾病的,孩子根本就無法與其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②母親為人沒有責任感,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后,卻沒有盡到該盡的撫養義務,沒有把孩子照顧好的,法院會重新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將其判給父親。
③母親有一些非常惡劣的習慣的,比如說爛賭,吸毒以及淫亂不堪的,無法給孩子提供一個較好的成長環境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父親。
④當然了,如果離婚的雙方,在離婚之后關系沒有變得很惡劣,能夠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在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也可以把撫養權判給父親。
(二)兩周歲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
對這個年齡段孩子撫養權的劃分,就不會優先考慮母親了,而是以雙方各自的條件以及家境,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當然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一方,在孩子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優先考慮:
①如果有一方因為做了絕育手術,或者是生殖器官受傷而不能夠再有孩子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優先判給他。
②在離婚之前,夫妻雙方就長期分居兩地,而孩子長期跟隨一方生活的,那么在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將孩子判給他長期跟隨生活的一方,以免環境大的改變,給孩子帶來不太好的影響。
③離婚的雙方,雖然都有生育能力,但是其中一方現在還沒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經有了孩子,或者是因為新婚姻而有了繼子女的,那么孩子撫養權一般會優先判給沒有子女的一方。
④離婚的雙方,一個很快就重組了家庭,有了新的婚姻,而另外一個卻是一直找不到另一半,那以再婚的,那么孩子撫養權會優先考慮判給難再婚的那一方。
⑤離婚雙方家境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其父母身體比較硬朗,還能夠幫忙照顧孩子的,那么這一方會優先考慮。
法律判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法律主觀:
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規則:
1、孩子不滿兩周歲的,一般判給女方撫養;但女方有不適宜撫養的情形的,給男方撫養;
2、孩子已滿兩周歲的,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孩子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年滿18歲離婚時怎么判撫養權
有撫養權一方因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而帶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個人采取強制措施。無撫養權一方帶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小孩交回撫養監護。對方帶走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請法院中止探望權。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判決如下:
1、孩子不足兩周歲: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孩子在兩周歲以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所述,離婚糾紛中一方隱藏孩子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解決。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孩子兩歲以后撫養權怎樣判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此外,2-8周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8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規定撫養權怎么判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對于撫養權的問題,總的原則是,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有以下原則: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