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被判刑需還款嗎(挪用公款怎么寫一份還款協議)
挪用公款服刑后還需還錢嗎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判刑后需要還錢。挪用公款應該刑事處罰,給國家帶來損失,必然需要填補損失。因此,法律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坐牢后還要償還嗎
要還錢,刑事處罰不能代替民事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被判刑坐牢后,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挪用公款坐牢后需要還款。挪用公款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拓展資料: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判刑要還嗎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判刑后還需要還錢。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在服刑期滿后,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10判刑后還需要還公款嗎?
挪用公款10萬元, 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贓應當及時退還,否則應當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刑滿后還需要還錢嗎
需要還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綜上,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在服刑期滿后,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
擴展資料: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
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等等,行為人的行為將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挪用公款判刑后沒錢還怎么處理
挪用公款出獄后仍然無力償還的,執行機關可以中止執行,等到犯罪分子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對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必須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到執行程序終結為止。
挪用公款坐牢出來以后仍然沒有還款不需要再坐牢了。也不會連累家人。既然已經判刑坐牢了,那就是說因挪用公款所應承擔的罪責已經承擔完畢,不能因此事再次坐牢。出獄后無力償還可以分期還款,拒絕償還挪用的資金,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請求。若出獄后沒有收入來源,或者是已經喪失了勞動力,法院會中止執行。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服刑結束后出獄,仍然無力償還的,如果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如果是沒有收入來源,又無勞動能力的,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銀行職員、公司的管理人員挪用資金,此時無疑會給就職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一旦挪用資金的行為被發現,輕則會被單位要求返還資金,并且責令支付罰款,重則會被判處刑事責任,且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舊需要將挪用的公款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