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屋繼承過戶期限是怎樣規定的(遺囑房產繼承怎么過戶)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年限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對房屋繼承過戶登記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是繼承開始后,盡快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留下的房產過戶期限
房屋繼承過戶需要經過繼承權公證和繼承登記兩個步驟,免繳契稅。
第一步: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里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相應需提交的資料也有所差別。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一般按受益額(即所繼承房屋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第二步:房地產繼承登記。房屋繼承人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產權繼承登記(如為外銷房應到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
(一)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格式);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3、如由委托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
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9、其他有關文件。
(二)費用:登記費:100元/件;合同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的0.05%;權證印花稅:5元/本;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契稅:免繳。
(三)辦理期限:25日內。
上述僅提供參考,具體去當地所在房產局問下所需手續
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過戶的最新規定
房產繼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繼承房產的人必須是法定的繼承人,繼承人必須依法取得遺產,被繼承人的合法的財產才可以被繼承,繼承需要的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開始繼承,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變為既得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遺產繼承的有效期最長是20年。在有效期之內,被繼承人需要在期限內,進行手續的辦理和過戶手續。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來計算,訴訟的期限是二年。如果某繼承人獨占父母遺產,其他繼承人已經知道,兩年內不起訴,那么遺產為獨占的某繼承人所有。如果某繼承人獨占父母遺產超過20年,不管別人是否知道,遺產都歸他所有。當然,在遺產歸屬明確后,過戶手續還是要做,從而使遺產的所有權轉移得到確認,以防止意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