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還需要公證嗎)
協議書離婚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一、離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 協議離婚 )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二、手寫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手寫或打印,手寫和打印形式上,區別不大,都是合法有效的。最后簽字的時候要用手寫或按手印。
離婚協議書需要就婚姻關系、孩子撫養、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 離婚登記 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
三、寫一份離婚協議書要多少錢
找律師代寫一份離婚協議書一般收取100到幾千元不等。具體多少錢要看離婚案件的復雜程度,包括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多種細節。同時,不同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因為代寫法律文書本身就沒有統一的標準,名氣比較大的律師水平高收費自然高,普通律師收費相對較少,一般需要和律師進行當面協商才可以的。
法律客觀: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1、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像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2、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至法院。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并不是在離婚協議書中所有的內容都是有效的,朋友們在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內容,為了避免離婚后在財產的分割上吃虧,一定要仔細看過后再簽字,免得掉進文字陷阱。當然,如果你突然反悔了不想離婚了也是可以滴。
離婚協議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書應該怎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具有效力的方式是:是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約定好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對財產進行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應包含什么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內容和形式都不違反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自雙方離婚時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應當謹慎簽署,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注意事項,避免婚后糾紛。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對于已簽訂的離婚協議,一方后悔需要去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擴展資料:
離婚協議書簽訂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的內容過于簡單,難以操作。例如,協議規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雙方無異議”。
育兒問題沒有爭議,即使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輕易解決。然而,房地產問題有一個很大的漏洞。”財產分割”是指雙方就財產的數量、分割方案和分配數量達成一致意見,并進行處理。
然而,什么財產以及如何劃分它并沒有反映在協議中。
這樣,有兩種對立的觀點:
首先,由于財產分割已經完成,這意味著不需要財產分割,它屬于以其名義擁有財產的人。
第二,由于對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沒有明確的約定,應視為不分割的不明確約定,并應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協商困難,一般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
一般來說,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基于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知道對方財產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或押金,但根據本條規定,很可能會失去贏得訴訟的機會。因此,本條款是有風險的。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
因此,夫妻在按協議分割財產之前,應注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此外,在銀行貸款變更過程中,銀行通常嚴格要求雙方到場,銀行一方拒絕辦理變更手續。
當事人一方不在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辦理變更手續,有關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協議書
民政局辦了離婚證離婚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該離婚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且夫妻雙方當事人都在該離婚協議上簽名,否則就不具有效力。
一、在民政局辦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并提交,如徐匯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離婚協議的內容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
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才能夠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在家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 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一旦進行了離婚登記就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協議離婚中必須要做出的法律文書,當然具體該如何確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協商確定,但卻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該協議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