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公司的章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不 違反法律規定 時,公司章程具備法律效力。根據《公司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 公司注冊資本 ;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可以分為:對公司內部和對公司外部兩種法律效力。對公司內部的法律效力是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的約束力;對公司外部的法律效力是對外部第三方具有的約束力。具體為:
對公司效力:一是公司應當依其章程規定的辦法,產生權力、經營管理、監督等公司組織機構,并按照章程規定的權限范圍行使職權;二是公司應當使用公司章程上規定的名稱,在公司章程確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對公司股東負有義務,股東的權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時,可對公司起訴。
對股東效力:股東依章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轉讓出資、查閱有關公開資料、獲取股息紅利等;同時,負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及公司章程上規定的其他義務。
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效力: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超出公司章程對其賦予的職權范圍,其應就自己的行為對公司負責。
對外部第三方效力:章程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公司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怎樣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的效力是,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都有約束力。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要依法行事外,還要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從事相關的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對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必須遵守并執行公司章程。
2、對股東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后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對公司負有義務。
3、對股東相互之間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視為已構成股東之間的契約關系,使股東相互之間負有義務,因此,如果一個股東的權利因另一個股東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個人義務而受到侵犯,則該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另一個提出權利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起到什么作用
法律主觀:
公司章程 是關于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范。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的自治 法規 ,而且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 公司設立 的最主要條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我國《 公司法 》明確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準或者給予登記。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準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也不能獲得登記。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 3.公司章程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由于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及其細則,包括經營目的、財產狀況、權利與義務關系等,這就為投資者、 債權人 和第三人與該公司的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凡依公司章程而與公司經濟進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鑒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范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后能夠進行正常的運行。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 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名稱 和住所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注冊資本 股東的姓名和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機構的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 清算 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應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章程內容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應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表現在,公司自身的行為要受公司章程的約束。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表現為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后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 公司的股東 ,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