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協議不去報到有什么后果
三方協議簽了不去有什么影響
簽三方協議不去的后果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常見的承擔違約責任方式包括,違反三方協議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者是損害賠償金等。三方協議之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照協議內容處理即可。
畢業生毀約可能導致的影響如下:
1、可能影響就業。通常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商量后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再次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2、給用人單位導致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聘請工作,錄取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導致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3、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于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簽訂三方協議要留心細節如下: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蛘吣鎭眄樖埽蛘呔捅黄冗`約賠償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如果還未畢業,學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不適用《勞動法》,只能和公司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而三方協議屬于契約,受民法保護,不受勞動法保護,也就意味著可隨時違約,也無需提早三十日提出。但是,如果三方協議上約定違約金,毀約的話則要按約定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完三方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簽完三方協議可以不去,但是會承受一定的違約責任??梢赃x擇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再到想去的單位就業。當然也可以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后解除三方協議,重新與其他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為合同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借款糾紛出現后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合同違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其已經造成了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損失,就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三方簽了不去有什么影響
簽了三方協議不去的影響有: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F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影響其他學生就業的機會等
簽三方協議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1、按程序最后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
2、畢業生不可圖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否則可能會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后果;
3、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綜上所述,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再到想去的單位就業。當然也可以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后解除三方協議,重新與其他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