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需要寫離職申請嗎(試用期被辭退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申請表嗎
法律分析: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寫離職申請表,員工主動離職時需要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根據我國現在的相關規定,試用期間如果辭退員工的話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只有離職證明才能夠證明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且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是用人單位無理由無條件開除員工的話,也還需要對員工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
一般只要存在勞動關系或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是有義務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這個沒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應該給其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會有關于該員工離職的原因描述,公司可以據實把他在這段工作期間的不良表現寫到離職證明里。
離職證明必須如實開據,包括在職期間的表現、工薪、職位等等,不能按照他本人的意愿想怎么開就怎么開,完全不必理會他提出的這些不合理的要求。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在試用期之內,如果員工是因為不符合工作要求而被開除的,那么就不需要對其進行支付賠償金,但是因為其他原因無理由條件開除員工的話,就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賠償,并且需要簽署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和離職證明,否則該合同會繼續有效。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
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其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試用期離職需要寫離職申請書嗎
試用期離職不需要寫離職申請書。
在試用期之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的走人了,如果在辭職的過程中遇到有任何的阻礙那么自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利益。
活中有一些員工提出來的離職要求,都會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甚至有一些員工在剛上班的時候,可能會覺得由于公司的領導給員工安排的工作任務比較大。讓員工難以適應,所以就會想要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直接提出離職。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員工提交離職申請,交部門負責人和人事部審批通過;
2、和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3、歸還相關辦公用品,包括工作牌、工作服等;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5、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以證明員工已從該公司離職。
綜上所述,在試用期離職不需要理由,并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資,按具體的情況有些還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被辭退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法律分析:
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也是需要辦理 離職手續 的,不需要寫離職報告。 根據規定,被辭退的員工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 工資 和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等離職手續。 并在工作移交清單或是離職清單上簽字,這樣用人單位才能正常辦理 經濟補償金 、開具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證明,辦理失業保險金等。 辭退的員工不辦理 離職手續 嗎? 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也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不需要寫離職報告。 根據規定,被辭退的員工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 工資 和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等離職手續。 并在工作移交清單或是離職清單上簽字,這樣用人單位才能正常辦理 經濟補償金 、開具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證明,辦理失業保險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被辭退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法律主觀:
勸辭職有補償,辭職報告要填。當事人應該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用人單位與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寫離職申請表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辭退能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公司辭退需要寫離職申請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被公司辭退后,員工不需要寫離職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很多的打工人都是會對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不太了解的,這樣就會導致我們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本身的權益,一旦被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1
如果是被辭退不需要填寫離職申請,相反還可以得到公司的一筆賠償。
此外我們需要區分離職申請書和離職通知的不同。
離職申請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期望用人單位做出答復的一種方法。對于這種辭職申請書,公司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果不批準,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確定辭職嚴格地說應該寫辭職通知書,而非辭職申請書,通知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按法律規定辭職通知送達用人單位滿三十日,即產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勞動者辭職,30天后勞動者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辭職申請實際上是勞動者在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至于他人能否給予,則是另一回事。
辭職通知是勞動者在行使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某一法律關系效力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的效力就是單方說了算。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天期滿必然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勞動者要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沒有其他條件。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者與用人單位有其他未了的糾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不給勞動者辦理退工手續。
被辭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找他要一筆經濟補償金,這筆補償金最多可拿到11個月。比如你的一個月薪資是5000,那么你工作一年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是被辭退的話,你就找他要55000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不要怕沒有簽勞動合同,只要接受了他的管理,每天出勤上班,留下證據,那你就偷著樂吧。
第二、如果有簽勞動合同,也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在第一條當中,是不管什么原因都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但是在這條中,想要獲取經濟補償金,就需要有條件的,不是說被辭退,就是有的。如果你是過失性被辭退,那么你可能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過失性辭退,包括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
那么如果你是因為業績比較低,或者你們公司實行的是末位淘汰制,那么公司就應該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是N+1的標準,其中N是指你工作了幾年,就相對應的幾個月,如果是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未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做了3年,那么你要是被辭退的話,就需要賠付你3+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3個月的補償金是指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薪資,最后那1個月是指上個月的薪資。
第三、有權要求企業為你結清工資、社保公積金、年假工資
我們一般來講離職,很多公司不會馬上給你結清工資,都是在次月的時候,跟著其他員工一同發放,其實這個因為時間關系,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實際上的話,是可以要求在你離職的當天結清工資的。
至于社保公積金這塊,我相信,企業也不傻,你離職了,還傻傻的為你交社保公積金,所以在現在很方便的情況下,基本上你走的當天,或者第二天,公司的人力資源就會給你把社保和公積金停掉。只是你要盡快入職下一家公司的話,那么你需要要求馬上給你停掉,不然下一家公司無法給你購買社保公積金。
第四,拿到解除勞動通知書以及離職證明,領取失業金
被離職一定需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你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寫明,非自愿離職,才能領取失業金。你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看到“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字眼,否則你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書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同時,你需要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因為離職證明是你下家公司需要的。這里主要是為了防止勞動者同時簽訂雙份勞動合同的風險。如果公司管理嚴格,沒有離職證明,有可能你會被拒之門外。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2
一、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為辭職和被迫離職兩種。
1、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
這個就是我們常見的因為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非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書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能證明有提前通知公司解除,那么時間到了,勞動合同就解除了。
這里還有一種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主動提出不續簽,這屬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但由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道理是一樣的。
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讓員工寫一個規定的辭職單,有的公司也叫辭職申請表、離職申請表等等,填寫好交給公司,然后辦理完工作交接就行了。
2、被迫離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一種方式,但有所不同。
這個也是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個人原因,而是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克扣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原因造成的。因為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導致員工只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員工可以不用按照公司規定的辭職單來寫,可以另外以自己的格式寫一個被迫離職通知書,來通知公司。那么這個里面的主題就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寫明被迫解除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被迫離職的通知書就是辭職手續的,所以我們不需要在另外按照公司的要求寫什么辭職單了,最多就是履行工作交接義務,而不需要在任何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簽字。
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分為這幾種。
1、公司合法辭退,也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比如員工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等,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公司只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不需要員工填寫辭職單,最多就是要求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如果員工對公司的這個行為存在異議,那么可以先不進行工作交接,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以不能勝任當前崗位等規定提出解除,再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這些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同樣的道理,公司只需要出具相應的通知書,讓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原則上不需要員工在寫辭職單。
3、公司違法辭退,也就是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
通常公司都認為自己是合法的,這時員工更不能簽任何字,也不能寫辭職單,辦理離職手續之類的,而是要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辭職單、離職手續沒有必然的關系
關于公司的離職手續,這兩個概念要區分開。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無論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其根本就是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如果員工提出的,那么員工只需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公司即可,反過來如果是公司提出的,那么公司一樣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員工。
這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不一樣,并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因為這只是一個送達義務,只要送達到了就行。也就是說送到到了,那么勞動關系就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除。
對于公司制定的辭職單之類的,只是管理需要,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按這個格式來。
二、工作交接義務
無論什么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不是想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員工必須要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比如把自己的工作情況交接給公司指定的人,把從公司獲取的財物交還給公司等等。那么這一塊最多有一個工作交接的簽收表,要簽字。
除了主動辭職,其他只要通知到位,不需要再重新簽字
很多朋友在這一塊被公司忽悠和套路,特別是公司讓員工走人時,即便是辭退員工,也非要讓員工另外寫一個辭職申請之類的。
其實完全不用寫,也不能寫,否則很容易被忽悠套路成員工個人辭職的。
記住一點,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辭退、其他情形,公司只需要相應的蓋公章的通知書即可,你拿到一份,就不用再在任何有關“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上簽字。
包括我們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也是一樣的道理,你寄給公司的通知書,就等于辭職單了,千萬不要另外寫公司規定格式的辭職單。
當然,對于工作交接這塊,可能需要簽字,但一定要注意,僅僅是工作交接,而不能有任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作為員工,在這個時候,一定要有這個敏感的意識,否則就等著被坑吧!
總而言之,除非是自己因為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才要寫辭職單,其他的情形,都以通知書為準,不要再寫公司規定格式的辭職單,畢竟里面的套路多。
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3
現在這個時期,很多公司在裁員。那些已經被公司辭退的朋友,你們會主動寫辭職報告嗎?拿到公司給的賠償金了嗎?
就在上個星期,我被公司辭退了。在人事的建議下,我寫了辭職報告。(為了進入下一家公司的時候,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不是被公司辭退的。而且人事也說了就算我寫了辭職報告,公司也不會賴賬的,該給的賠償還是會給我的)
前兩天我在網上說起這件事,很多網友給我留言告誡我:
不要寫辭職報告。如果提交了辭職報告就是主動辭職了,主動辭職沒有賠償。
沒有拿到賠償金,啥都不要簽,尤其是離職申請(這個簽了,啥都沒有了)
寧愿相信勞動合同法都不要相信企業。你真的還想象不到現在的企業有多壞。
又一個被公司HR忽悠了,被忽悠了還感激不盡,本來是可以拿到雙倍賠償金的,結果變成人家愛給就給,不給也合法的了!這個社會套路太多
其實我也是很后悔,自己怎么還沒拿到錢,就交了辭職報告。心里是非常難熬的,甚至一度失眠到天亮,就怕公司真的不給了。
知道大家也關心這件事最后的結果,所以我特地來要告訴你們:
昨天我去公司簽了離職協議,拿到賠償金了!
但這個結果并不是說網友們說得不對,是真的存在很多人都吃過這種虧,被人事忽悠寫了辭職報告,最后沒有拿到補償金。只能說我的運氣比較好,遇到的是一個有良心的公司,一個好人事。
如果你遇到被公司辭退的情況,記得:
一定不要在收到賠償金之前,主動寫辭職報告。
否則,公司給不給你賠償金就看公司的心情了。給你是公司有良心,不給也不違法,畢竟你交了辭職報告,,就是主動辭職,公司不用給你賠償金。
那被公司辭退,到底能拿到多少賠償金了?
很多職場新人和我一樣,是個小白,對于第一次遇到被公司辭退,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應。
不過我倒是經過這次被辭退的事,有了經驗,這里拿我回答知乎上網友的問題為例,分享給大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個月,已轉正,現在公司無故辭退我,我可以拒絕嗎?
我的看法是:
無故辭退的話,公司要給你賠償金的。
你接受的話,屬于協議離職,是賠N+1個月工資。因為你工作沒滿六個月,N=0.5。也就是賠償你1.5個月工資。
如果你拒絕,且公司找不到你沒有任何過錯,還是堅持要辭退你,屬于違法解約。你可以申請仲裁,最后公司要賠2N個月工資,也就是1個月工資。
所以你的情況,還是接受協議離職,拿1.5個月賠償金比較合算。拒絕的話反而拿得少而且還耗費時間。
被辭退的我要不要按照公司要求寫自愿離職?
首先,您需要仔細閱讀公司要求的自愿離職申請的細節和條件。了解這些條件后,這是一個需要您權衡利弊的個人決定,自愿離職信通常是根據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編寫的。
自愿離職是指你主動選擇離開工作,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手續。按照公司要求寫自愿離職可能有一些利弊需要您考慮。寫自愿離職可能會為您保留一些離職決定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自愿離職:
1. 離職補償:公司是否提供了適當的離職補償?是否能夠滿足您的經濟需求?
2. 將來影響:如果您按照公司要求進行自愿離職,這是否會對您的將來就有一些好處,例如獲得一些離職補償金或者有利于保持良好的離職記錄。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按要求進行自愿離職,可能會導致與公司產生一些糾紛或者影響未來的就業機會。
在決定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寫自愿離職信可能對您的離職手續和未來的職業發展有影響。在決定是否寫自愿離職信之前,您可能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了解公司政策:查看您的雇傭合同、員工手冊或福利,比如一定的補償或福利待遇。此外,寫自愿離職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您的聲譽,避免在職業生涯中留下不良記錄。
然而,請您在做決定之前考慮以下幾點。首先,您需要評估業前景產生負面影響?是否會給你找工作帶來困難?
3. 口頭協議:如果您拒絕按照公司要求進行自愿離職,公司是否會采取其他行動,比如辭退您或采取其他措施?
綜上所述,您應該綜合權公司要求寫自愿離職之前,我建議你評估一下當前的情況和你未來的計劃??紤]以下幾個因素:
1. 目前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滿意度:你是否對當前的工作環境感到不滿意,在職業發展上已公司政策,了解公司對離職的規定和要求。
2. 維護良好的職業聲譽:自愿離職信可以向公司傳達您的離職意愿,但寫信時要注意措辭得體,以維護自己的職業聲譽。
3. 福利和權益:自自愿離職對您未來就業的影響。有些雇主可能會對自愿離職持有一定的偏見,可能會對您的求職造成一定的困難。此外,寫自愿離職可能會影響您享受一些失業保險和其他社會福利。最衡這些因素,并根據個人情況做出相應的決策。如果您對自愿離職的條件或后果有任何疑問,建議您咨詢一位律師以獲取專業意見。愿離職信可能對您的福利和權益產生影響,如離職補償、退休金、工資支付等。您可能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如律師或人力資源部門,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
4. 職業發展:考慮您的經無法獲得更多的機會?
2. 經濟和福利的考慮:公司是否提供了一些離職補償金或其他福利,而且這些福利是否對你有吸引力?
3. 將來的就業機會:你是否已經找到了新的工作機會或后,請確保您理解并同意自愿離職協議的具體條款和條件,以免將來出現糾紛或法律問題。
最好的解決方案可能取決于您的具體情況和個人目標。因此,您可能會考慮咨詢專業人士,例如職業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寫自愿離職信可能會對您未來找工作或在其他公司的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權衡利弊,確保您做出的決定符合您的職業發展需要。
綜上所述,寫自愿離職信是律師或職業顧問,以獲得針對您情況的具體建議和幫助。需要您考慮多方面因素的決定。請確保您了解公司政策,并咨詢相關專業人士以便您做出明智的選擇。者有信心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4. 法律和合同:仔細閱讀你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或雇傭協議,確認你是否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離職。
最重要的是,考慮你自己的長期職業發展和生活幸福,權衡利弊后做出最符合你個人情況的決策。如果你對這些問題還有疑慮,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職業咨詢師。